黑河:暂停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附政策解答及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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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通知
黑河市本级、爱辉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业务系统一体化平台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3号)要求,我市市本级及爱辉区将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3日启动失业保险一体化平台上线工作。为确保一体化平台上线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收缴类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5月22日起暂停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5月30日将6月份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于6月8日17:00停止办理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业务,请参保企业及时缴费,停机期间免收滞纳金。为避免产生在途业务,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可以办理7月人员新参保及减员(仅限线下办理),7月征缴计划开机后在新系统生成。
二、失业保险待遇类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类相关业务,5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将于6月上旬完成发放。失业保险系统暂停期间未办理的待遇申请业务将在新系统开机后及时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全部业务将于6月9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失业保险系统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将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因失业保险系统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停办时间,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依情况发布。
黑河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456-8248205;0456-8283332
爱辉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0456-8298906;0456-6104711
爱辉区税务局电话:0456-8275962
合作区税务局电话:0456-8276354
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及保障对象有哪些?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四、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其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什么情况时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八、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需持什么材料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后30天内,持哪些材料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城镇企业养老保险0456-8276862 0456-827686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456-6107907 0456-829802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456-6107904工伤保险0456-8298907 0456-6104713失业保险0456-8298906 0456-6104711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编辑:滕明月、王思钰
一审:张晓莹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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