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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暂停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附政策解答及业务咨询电话)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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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通知

黑河市本级、爱辉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业务系统一体化平台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3号)要求,我市市本级及爱辉区将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3日启动失业保险一体化平台上线工作。为确保一体化平台上线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收缴类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5月22日起暂停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5月30日将6月份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于6月8日17:00停止办理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业务,请参保企业及时缴费,停机期间免收滞纳金。为避免产生在途业务,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可以办理7月人员新参保及减员(仅限线下办理),7月征缴计划开机后在新系统生成。

二、失业保险待遇类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6月1日起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类相关业务,5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将于6月上旬完成发放。失业保险系统暂停期间未办理的待遇申请业务将在新系统开机后及时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全部业务将于6月9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失业保险系统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将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因失业保险系统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停办时间,由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依情况发布。 

黑河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456-8248205;0456-8283332

爱辉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0456-8298906;0456-6104711

爱辉区税务局电话:0456-8275962

合作区税务局电话:0456-8276354






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及保障对象有哪些?答: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方式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地所属的市(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答: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其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什么情况时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需持什么材料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答:失业人员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住院结算收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社保卡。







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后30天内,持哪些材料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答:(1)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2)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注销)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提供其名下开具的社保卡。








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城镇企业养老保险0456-8276862 0456-827686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456-6107907 0456-829802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456-6107904工伤保险0456-8298907 0456-6104713失业保险0456-8298906 0456-6104711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爱辉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编辑:滕明月、王思钰

一审:张晓莹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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