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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纪委监委机关、黑河市公安局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现将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苏某某诬告五大连池市讷谟尔供电所所长窦某案

2023年4月,通北林业局居民苏某某因感觉电费高,举报窦某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私利、没有收取过某度假村的电费、购买劣质电线杆卖给电业局等问题。经查,苏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讷谟尔派出所认定苏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苏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杨某某诬告孙吴县辰清镇辰清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案

2003年以来,孙吴县辰清镇居民杨某某因企图让赵某某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多次举报赵某某私自出卖集体人工林获利、侵占农民耕地、做假账等问题,且在孙吴县信访局、孙吴县纪委监委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5月,孙吴县公安局认定杨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黑河新篇章。


来源:清风黑河

编辑:滕明月

一审:王思钰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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