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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辉宝 爱辉发布 2024-05-04

黑河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在办理姜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姜某某被诈骗资金转入6228****2375(户名:李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站支行),黑河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现被害人姜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银监发 [2016] 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 [2016] 170号),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黑河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07室办理。

(联系人:冯警官,电话:0456-2833020,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393号)

特此公示。


黑河市公安局自贸区分局2024年01月04日  

来源:黑河自贸区公安

编辑:张晓莹

一审:张晓莹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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