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人 最高奖励2000元!如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请举报!
黑河市爱辉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违法违规用火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现就实行林区内违法违规用火等行为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一)在森林防火区内点烧秸秆、根茬、残余物等烧荒及焚烧垃圾行为;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等祭祀用火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煮加工山野菜行为;
(五)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有产生火源作业的切割、电焊、爆破等行为;
(六)未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私自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行为;
(七)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森林防火区内生活用火行为;
(八)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二、举报方式
采取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方式留存现场证据,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456--12119进行举报。需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
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举报人,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1.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或正在处理的;
2.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3.经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跟雪点烧”等林火阻隔带开设行为;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其他事项
1.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通告由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15日
来源:爱辉应急
编辑:李洪洋
一审:张晓莹|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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