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期:【活动回顾】2101班朝阳行动:别开生面的成人礼——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置小讲座
怀揣着“以己之力,关扶朝阳”的信念,2101班的朝阳活动小组成员聚集在一起,经过一个多月的充分准备,来到了松江二中初一(3)班,为同学们带来了一次涉及未成年财产处置的法律小讲座。
课前准备
从活动人员的召集,到活动的策划,再到活动的开展,小组内部所有的成员积极的参与其中。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大部分同学没有十分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因此小组在备课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专业问题。但是通过学长学姐的悉心指导与同学们认真学习,小组最终攻克难关,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组员感想】
邵柏瑄:在朝阳行动的活动筹备中,我们讨论了许久主题与案例,希望能够做到寓教于乐,令中学生们在他们感兴趣的话题中学习到法律知识。通过这次活动,我也收获了很多,如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研究、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法律背后人性的光辉与温暖等。
宋铭湘:在活动选题时,我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且各有各的优势,并为自己的选择提供了充足的理由支撑。最后,大家相互理解,确定了一个最合适的主题。合理的分工也为行动的顺利规划与展开奠定了基础。每个成员都及时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也对其他成员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彭士钊:给中学生做普法宣传对我们是件困难的事,我们难把握应选哪些法律概念来结合案例,来给初中生做讲解,而且许多法律知识我们自身也没有掌握,幸而有学长的帮助。在他为我们讲解的过程中,也让我们感受到一些法学思维,并希望能把这些带给中学生,以给他们一些启发。同学们在课上对案例积极思考并活跃发言,让我觉得我们的活动是有成效的,为法律教育从娃娃抓起贡献了贡献一份力量。
课堂内容
小组成员以主人公小王的成长经历为主线,贯穿一系列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同学们开展了一次针对未成年人财产处置的法律小讲座。
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由谢卓元同学进行讲述。他从权利能力谈到行为能力,由五岁小孩买冰淇淋的事件引入有关于行为能力范围的定义和区分。同学们知道了由于小孩不满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不能独自购买冰淇淋的知识,同时了解了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从一个个浅显的案例里,他们明白了其中涉及的深刻的法律知识。
第二个部分由王禧担任主讲。他将未成年收到的红包归属作为引入,谈到了法定代理与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最后用数个法学界具有争议的案例告诉同学们,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并不一定有唯一答案,鼓励同学们提出自己的观点与思考,并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撑自己的观点。
最后,小组成员赠送给同学们华政校园纪念品,活动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迎来了尾声。
课堂效果
刚开始上课的时候,同学们都显得有些拘谨,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从同学们的端正的坐姿和炯炯的眼神中看出他们积极上进的学习态度。在课堂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同学们都活跃了起来,很多同学被气氛感染,积极参与到讨论之中。随着趣味性案例的引入与讲解,可以发现课堂上的欢声笑语也多了起来。课后,也有很多同学主动地和组员进行交流,并给予一些积极的正向反馈。
活动结项
【组员感想】
王禧:普法活动进校园很有必要,可以让同学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可以激发起同学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激情。同学们很认真,也很聪明,能够记住并且应用讲过的法律知识,让我很是惊与喜。如果还有下次普法活动,在做准备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内容前后的连贯性。
张栩榕:朝阳行动于自我——从形式的选择到内容的填充,从笨拙的沉默到积极的配合,在朝阳行动中体会思维的碰撞与团队的魅力。朝阳行动于他人——普法的意义,我想便是把白纸黑字的法条具体化、生动化,使受众理解甚至运用。如此想来,年轻的我也能作法治道路上的一点小小星火了。
黄泽恩:丰富多彩的旅行,全新未知的挑战。朝阳行动,对本就初识法律的大一生而言,真可谓好事多磨。微风饱含笑容,旗帜象征希望,虽未能一同前往,但望着离去的影,归来的采,我便知,征人纵使寒冬阻,也赢桃李满园春。曾为学子今为人师,求学好问一以贯之!
鲁函雲:这次朝阳行动,2101班的同学以及学长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向松江二中的同学进行了普法宣传。这次的准备中我认识到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至关重要,同时也被大家在准备过程中的认真努力,齐心合力所感动,希望下次还可以有机会参与这个活动。
稿源:张栩榕
图源:邱习明 温昕 彭士钊
编辑:李海婷
责编:张毅 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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