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再现广西靖西,法治精神惨遭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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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8日),一段广西靖西一些公民因违反防疫规定而被游街示众的短视频在网络流传。
此外,可能与之有关的惩戒通告也公布了一些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
不仅如此,据通告显示,根据《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这些人都至少将面临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其住所张贴惩戒通告,并通过媒体多渠道曝光。
(二)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网银;关停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没收所获赃款赃物。
(为保护公民隐私,马赛克为笔者加上)
(三)对其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审核。
(四)对其停止发放边民补助及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五)对其强制实施“21+7”自费隔离措施。
当然,这里面最让人震惊和难以置信的是,这些违反防疫规定的人竟然被游街示众。无怪乎视频号新京报评论发表评论说:游街示众,践踏了法治精神。
要知道,即使是死刑犯,也不能被游街示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因此,微博上也有网友惊呼:靖西真厉害,多少年看不见的游街示众给恢复了。
我想,这位网友看到这样的视频,内心的感觉估计也和我差不多,那就是首先肯定觉得不可思议,然后就是一连串的问号,想着现在自己确实是生活在2021年的中国吗?这种事不是早就被禁止了吗?难道是我穿越回去了?
事实上,游街示众这种践踏法治的现象最近几十年确实很少见了,这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法治的实质进步。
其实,早在1988年6月1日,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33年前,就已经规定不准游街示众,然而……
不过其实在七年前,也就是2014年,在湖南岳阳华容县还是发生过犯罪嫌疑人被游街示众的事件。
当时的河南日报发表了一篇《“游街示众”有违法治》的评论,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个人觉得至今读来仍有警示意义:
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权力。法律是一种规则,是一种程序,以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来显示法律的威力,其实是制造“法律恐怖”,是非正义的“广场司法”,又能起到什么正面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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