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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烧脑探讨:堕胎是一种谋杀吗?

鉴心斋笔记 鉴心斋笔记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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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24日裁定,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推翻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并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这一裁决颠覆了近50年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例,是一个罕见的逆转,挑战现代美国的生殖自主权。


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位年轻的女律师萨拉·威丁顿和林达·科菲试图挑战当时的堕胎政策。她们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女子,化名为简·罗(JaneRoe),韦德(Wade)则是当时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的检察官。


几经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的影响被美国人视作等同于第二次内战。


如今,美国取消堕胎权,“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可以说,我们正在见证历史,这将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将会深度影响美国政治和社会。


下面,我结合自己查阅的一些资料,简要梳理正反两方对堕胎权的认识。为便于阅读,笔者将支持堕胎权的一方设定为正方,反对堕胎权的一方为反方。


限于学识和资料整理以及表达能力等不足,我下面的陈述可能存在谬误,期待方家慷慨指出,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谢谢大家。


正方:我的身体我做主


一位女性能不能堕胎,相信在我们中国人的认知里,这应该只是她自己或者她的家庭可以决定的事情,外人包括公权力都无权过问。


简单说就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在有着强烈个人观念和深刻自由意识的美国,这样的看法更是根深蒂固。然而,支持堕胎,不仅是个人自由,更关乎隐私权的保护。


也就是说,隐私权不仅包含个人信息禁止被泄漏,还包括物理的隐私权,比如不想被人偷窥,我身体的一切,器官,血液、精子、卵子等等,未经同意别人不能被取用。


此外,还有一项隐私权,叫做决定的隐私权,指的是在私人领域内,关乎个人生活方式的决定,不受政府或他人的干扰。


显然,一位女性要不要堕胎,还是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这属于她的隐私权。隐私权在90年代被用来认为人有消极安乐死的权利,到了2000年,隐私权被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同性性行为。

反方:隐私权不保护“谋杀”


应该承认,同性恋或是跨种族婚姻,它对第三者没有危害,可以被隐私权保护。但在反对堕胎的人看来,堕胎不能被隐私权保护,因为这其实是一种“杀人”。


在反方眼中,这跟杀一个隔壁的成年人是一样的性质,所以当这种决定相当于一种谋杀的时候,它自然不在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这些反对保护堕胎权的人的核心和最强的论点,就是认为堕胎等同于杀死胚胎或胎儿,这本质是一种谋杀,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说堕胎是一种隐私,这里的关键是没有解决最核心最强的论证——胚胎或胎儿是不是人。

正方:问题没有确切定义,但可以并行不悖

坦白说,罗诉韦德案的判词,确实没有给人下一个最终的定义。而这个问题,又延展到了另一个问题,即生命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的。


绝大多数人,根据民调或者大家诉诸自己的直觉,大概率会认为胚胎并不是生命,而一个已经成型的胎儿,在孕期后期的胎儿是一个生命。在科学上也有证据,孕前期的胚胎是没有知觉的,而即将出生的、孕期后期的胎儿对外界刺激会有反应,离开母体能够存活。


不过,问题的关键或许不是胎儿到底是不是人。


问题的关键是,反堕胎人士有权践行这种价值观,有权通过游行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主张,有权说服他人接受反堕胎,有权建立配套体修解除孕妇的后顾之忧(例如,如果孕妇不想要这个孩子,可交给教堂收养),但他们不应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他人接受这种观念。一言以蔽之,你有践行反堕胎的自由,但别人也有拒绝的权力。

反方:胚胎没有痛觉,就不能定义为人?

反方主张,如果我们认为一个胚胎只要没有痛觉,就不能被定义为一个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合法地剥夺他的生命权。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如果有一个植物人也没有痛觉了,是不是就可以杀了他而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呢?


支持堕胎权的人,还会说没有知觉、还发育未完整的胚胎,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末期的病人。如果我们认为现在已经觉得可以用脑死亡来判定一个人去世了,那是不是就代表着我们在脑子未发育的时候的胎儿,我们堕掉他也可以不被认为是杀人呢?


其实反对堕胎的人,他们会说脑死亡这件事情还配合着未来它是不是一个不可逆的结果。如果今天我们知道有一个人是脑死亡了,但如果我们知道他两个月之后,他的脑子还是有可能活过来的,这个时候我们也不会“杀”掉他。


同理,虽然婴儿那时候的大脑还没有发育,但是再过几周大家知道他是会发育的,还是有希望的,这个时候并不是一个不可逆的脑死亡状态。


虽然,没有人否认“人没有让别人不自由的自由”。但如果用“你不能干涉我的自由,所以你不能干涉我的堕胎”来说明堕胎是不是你的自由,取决于这个胎儿是不是生命,堕胎是不是杀人;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就说这是你的隐私,你的自由,这是一种循环论证,是把心中的结论当作了论据。

正方:或许我们更应该把焦点放在具体的、活生生的女性身上

或许,关于是否堕胎的思考判断不应该一上来就放在“胎儿是不是人”、“胎儿该不该死”这样的问题上,而应该先放在“怀孕者是否准备好开启一段新的人生轨迹”、“怀孕者是否能够处理好她自己的生命,是否能够延续她原有的生命体验”等等。


有人希望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语更多地放在女性,话语权也更多地归还给女性。不要架空正在怀孕的人,忘记了“子宫”的存在,眼里只看到“胎儿”,把对生命的善意构建在一个预想的真空的情景中,不断暗示自己“胎儿是圣洁的”、“胎儿是生命之光”诸如此类,却忽视了一个个早已有生命的就在你我身旁的养育胎儿的活生生的女性。


请先学着尊重女性,再试着讨论如何尊重胎儿。也许那个时候,答案就会清晰许多吧。


反方:女性作为人当然要尊重,可胎儿作为人也要被尊重

事实上,无论是个体的女性,还是个体的胎儿,他们都拥有生命的权利。胚胎学告诉我们,在成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未出生的胚胎就是一个明显的、活着的、完整的人。最权威的胚胎学书籍证明了这一点。


的确,他们还未成熟,但是他们就是完全一样的完整的人。从哲学角度来讲,曾是胚胎体的你和已为成年人的你并无实质差别,这就证明了若你在胚胎体时被杀死就是杀死了现在的你。体积大小的差别、生长发育程度的差别、环境的差别和依赖程度的差别都不是很好的解释你在胚胎形体时可以被杀害但现在却不可以被杀的理由。

结语:一场酣畅淋漓的头脑思辨之旅

如果你看到了这里,那我相信你不仅是我的铁粉,也是一位非常热爱思考的朋友。我为能有你这样的粉丝而自豪。


并且,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随着正反两方辩论的深入,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逻辑与思辨的力量。这对于我们的大脑而言,不啻于一次理性思维的激活与唤醒,整个过程极度酣畅淋漓。


还想说的是,辩论或许无法结束。因为关于胚胎是不是人,这不仅是一个神学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科学问题。这些领域内,对这个问题都没有确定无疑的答案。


没有答案有时候不一定就是坏事,因为它可以引领我们不断去探索不断去追问。而这个追问探索的过程,就足以令人心驰神往、憧憬沉醉。


最后,还留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在支持或反对堕胎这个问题上,男性最好保持沉默,请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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