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补贴,让这个冬天不再冷!|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刘秋苏
系本公众号的编者,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据说,这是同期
30年来最冷的一周
各地降雪
降温
气温最低降了16°C
这根本不叫降温好吗?
这是速冻!
速冻!
速冻!
问题来了!
你领过高温费——
哦,当然,也许领过
即使没领过也知道
那,你听说过低温费吗?
这,这个。。。
真 没 有
其实,“低温津贴”有章可循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等。
看到了吧,高温有高温津贴
低温不过是在高温之后的那几个字。。。
但是有谁领过低温费?
没关系
看看这一篇会不会暖和点?
或者
在雪天喝白酒
那么,低温费在哪里?
来了!内蒙古于2013年10月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岗位津贴支付标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高寒岗位津贴。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月230元。
但由于国家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绝大多数地方没有低温津贴的规定。另外,冬天不像夏天,今年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高温天气。但是冬天就不一样,东北零下二三十度很正常,但是海南还是十几度二十几度。所以,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一直难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低温津贴不同于冬天发放的取暖费(取暖补贴、取暖津贴),前者是针对特殊寒冷的天气还在辛苦工作的人群。后者则是一项福利,具有普惠性质。
让低温补贴
像寒风一样
扑面而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