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辞退速录员成被告, 1月1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
2018年1月15日,甘肃省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文佳(化名)诉被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
原告文佳,原系被告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聘用制速录员,于2004年4月经公开招录进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2016年4月文佳遭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辞退。经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裁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文佳赔偿金43817.5元。但因该裁决未支持2008年以前的赔偿年限和其他相关仲裁请求,故文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公众号编者刘秋苏律师,作为文佳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为维护文佳的合法权益,不远千里从江苏南京往返飞赴甘肃兰州,就仲裁点、证据、思路、庭审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主张,从实体和程序等多方面分析论证了这次辞退决定的违法之处。
最终,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提供规章制度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经过公示的证据,对申请人作出辞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辞退决定作出前未将理由告知本单位工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遂裁决被申请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文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伍角(43817.5元),同时驳回文佳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文佳不服,提起诉讼。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管辖,并将于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 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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