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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为什么有两件事高兴不起来?|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1-06-11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房地产。

刘秋苏全部原创在这:188篇原创文章全汇总(2015-2017) 



除夕,除旧迎新,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尤其是对小孩,可以尽情享受玩耍的乐趣。过去可以穿新衣、放鞭炮、吃饺子、看春晚、贴春联,但是现在感觉到很多都不是过年的福利了,只要你愿意,天天可以穿新衣、放鞭炮、吃饺子,而且现在很多地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说起来,有两件事不高兴。

一是,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导致隐形福利消失了。

关于除夕和法定节假日的关系,除夕经历了非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调休日非法定节假日三个阶段。

首先明确,从2014年起至今,除夕均不是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是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第一个阶段:非节假日(2007年之前)

1949年12月2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除夕不放假。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不放假。

第二个阶段:法定节假日(2008—2013年)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即: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所以,从2008年起,除夕属于法定节假日。

这次修订,众多的民众表示不满:隐形的福利就这样说没就没了!以前春节小长假七天,除夕也不用上班,相当于放假8天。现在好了,加上除夕,也就是7天,初七就要上班,比以前硬生生早上了一天班啊!其实用脑子想一想,春节前五六天基本上就不安排工作了,不少人都访亲问友,就等着过年了。很多单位其实从除夕甚至前一天就基本上不上班了,所以说把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这样放假7天是失败的。

第三个阶段:调休日非法定节假日(2014—      )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起,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调休日非法定节假日,很拗口是不是?是的。相当扯啊,于是很多人糊涂了。春节小长假前6年是从除夕到初六,现在也是除夕到初六,怎么现在除夕就不是法定节假日了呢?除夕是一年中最热闹的一天,感觉比春节那天更激动人心,因此除夕最应该作为法定节假日才是。

所以我觉得,简单粗暴一点: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重新将除夕列为法定节假日,春节小长假放假8天,大家觉得如何?



二是,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那么除夕加班就不应当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了,它不过就是一个普通调休的日子。

除夕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即可。因为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就是一个简单的调休日,相当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双休日。

也就是说,劳动者今天加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补休后,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就是合法的。除夕加班,用人单位要么补休,要么给200%的加班费。

而劳动者在正月初一春节,和年初二、年初三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费而不得补休。

一年中最团圆、最热闹的除夕和春节,除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者加班却只能享受普通的双休日的待遇,真令劳动者高兴不起来。

所以,是时候增加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了,春节放假8天。让加班的劳动者多享受点加班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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