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我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 我可以拒绝吗? |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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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我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可我想回老家过年,我能不能拒绝单位的要求啊?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权。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不得以不服从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劳动者拒绝加班,如果用人单位此为借口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这个时候除了考验你的劳动法律意识之外,还在考验你的情商。你是答应呢,还是拒绝呢?
首先要明确加班的原因。单位为什么要加班?是因为订单吗?是因为老板青睐你,认为事情交给你才放心?还是加不加班都可以?还是公司来考验你?
其次要明确拒绝的后果。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你是逆来顺受,还是灵活多变?你是想寻求得到老板的赏识,还是坚持自己的?如果拒绝了,你会担心被炒鱿鱼吗?你会很容易就找到下一份工作吗?发生了劳动争议,你会坚持不顾时间和成本和单位打官司吗?总之,你要考虑清楚这些问题,然后你就不会纠结了。
第三要衡量加班的得失。这次加班会让你得到什么?失去什么?能不能调休到除夕之前先回老家,然后回来加班?能不能调休到节后几天,或者中秋节、国庆节?能不能向单位建言献策看看能不能不加班就解决问题?
想清楚以上问题,当你最终作出决定的时候,相信你也不会再纠结了。但不管加不加班,心情要不受影响,开开心心才是最重要的。
记住:只要心情舒畅,每一天都是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