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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啥时降? 我们都等不及了!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1-06-11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重要链接:刘秋苏228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7-2018.9) 



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多次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如何解读降低社保费率呢?

不少人认为普大喜奔,为一边降低个人所得税、一边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而感到普遍的兴奋。先别激动,揣摩一下其中的意思。

一、“抓紧研究”——政策规定何时出台是个疑问。只要不说时间点,这个抓紧是官方语言,也许三五月,也许三五年,都叫抓紧。

二、“适时”——社会保险费率到底什么时候降?那要等到研究好,审议通过再说,一审二审三审四审,通过了还要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真的不容易预测。另外注意,这个费率降低和社保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应是挂钩的。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究竟降低多少?目前的社会保险的五险缴纳比例,各地不一样,但单位一般要超过30%,个人要超过10%。既然说降了,那要看力度。如果降低的话,单位会低于15%,个人会低于5%吗?

 

以本人所在的南京为例,看看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缴纳五险32.3%,住房公积金8%;个人缴纳五险11%+10元,住房公积金8%。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20%,个人比例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9%,个人比例2%+10元(注:“+10”为大病统筹) 。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2%,个人比例1%。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0.8%,个人不承担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比例8%,个人比例8%。

 

四、“不增加企业负担”——那么个人的保险费率降低吗?仔细看:不增加企业负担,可没说不增加劳动者的负担啊!也就是说会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率,从前前后文的文义来看,不降低的可能性很大

五、“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是真的吗?以前一直强调养老保险缺口巨大,现在又说结余较多。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我相信应该是真实的,但不能笼统说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因为养老金尚未实现实现全国统筹,有的甚至尚未实现省统筹,应当以各省级地区的盈余比例作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应当以绝大多数地区盈余作为政策的依据。

@赵皓阳-Moonfans: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全国社保账户尚有盈余,但地方情况不容乐观。广西、江西、海南、内蒙古、湖北、陕西、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等13个地区可支付月数已不足1年,而去年的报告只有8个可以维持不足一年,一年后,新增加5个省市,沦陷速度之快,让人瞠目。一年之内,以上13个省市的养老金将无钱可发。而去年垫底的黑龙江省累计结余已为负数,开始出现亏空,数额为232亿元。7月份黑龙江已经来了一拨预警和危机公关。

虽然按照官方公布的信息,全国社保账户尚有盈余,但是其连年亏损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4年社保基金整体亏损2156亿,2015年亏损3523亿,2016年亏损5041亿,亏损规模年增幅超过50%。根据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2014年出版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年年底大陆个人养老金账户〝空账〞高达30955亿元,超过了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根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教授李扬的测算,到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将出现〝收不抵支〞,2029年累计结余将消耗殆尽,2050年累计缺口将达802万亿元。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有人理解,这一改革,极有可能杜绝企业和个人低标准交付社保的现象。

那么,降低了社保费率后,绝大多数按照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都要面临两个痛点。第一,据实缴纳后,则实际缴纳的金额有可能在降低费率后社会保险费不减反增。第二,税务局会不会追缴,会成为悬在这些企业头上的达摩克斯利剑。

因此,需要思考:总体上来看企业的负担会不会降低?劳动者个人的负担会不会降低?

如果都是否定的,才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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