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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苏作为律师调解案件被多家媒体报道 |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3-20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刘秋苏原创:288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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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南京市江宁区非诉讼服务中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中心建成运行。很荣幸,作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首批律师调解员,在当天的非诉中心揭牌仪式活动中,对三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沟通工作,并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在当天的调解中,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和被告公司的代表都来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就双方的纠纷,我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两边的工作,双方在我的调解下,都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公司还给出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来源:南龙虎网

 来源:法治江苏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江苏公共频道


当天调解的是三个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资和加班工资等诉讼请求,总额40万多元。案件的起因来源于调岗,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认为不合理,应当协商一致;公司要求劳动者去新的岗位,劳动者不到新岗位,然后公司就以旷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件的焦点在于,劳动者说,调岗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可,用人单位说,合理的调岗员工应当服从,你不去的话我就可以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没有当场调解成功,但后期还可以进一步沟通缩小差距。无论最终调解如何,都会促进案件的进程。



那么,我是如何看待和理解律师调解工作的呢?它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开展律师调解,有利于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大”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也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机制的相结合。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体现了律师调解的权威性。
据我了解,江宁开发区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而我又是以劳动法为主要执业方向的律师,劳动法的专业性更强,也是我作为律师调解将来主要面临的任务。在调解中,沟通上要做到有效,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当面+电话+微信。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调解不是忽悠,专业化的调解更为当事人所认可。尤其调解方法是关键。有的案件,有的人能调解,有的人却调解不成,我觉得关键输在了调解方法。
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有何不同?一是身份上。人民调解员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律师调解则要求必须是律师。二是门槛上。有的地方要求律师从事诉讼业务 3 年以上才能担任调解员。我作为在人民法院工作过19年前法官,和普通律师相比更有优势。三是沟通上。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会找律师代理,我觉得有律师代理人的时候,律师调解相对更容易沟通,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专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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