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被认定工伤后,武汉人社局错在哪里?|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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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完成悼念文章:《天亮了,李文亮走了!》。
中午13:0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
晚上8点多媒体传来最新消息: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武人社工险决字(2020)第0100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文亮作为医护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并经抢救无效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同时将李文亮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万元、丧葬补助金3.6834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位。
关于此次认定工伤,我想说两点。
一、李文亮中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并经抢救无效去世,武汉市人社局认定李文亮为工伤是正确的。
2020年1月23日我曾在《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认定工伤吗?》一文中指出,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武汉市人社局一天内认定工伤,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当天拨付到位值得点赞,但却没有按照新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却令人感到如鲠在喉。当然我不认为是有意的,很可能计算口径还没有更新,导致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计算。
有人认为目前上级人社部门还没有公开新的标准,武汉市人社局只能用原来的标准。这一点我不同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是准确无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也是明确的,按照847180元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为什么就不按照新标准计算呢?
既然李文亮认定工伤属于特事特办,当天凌晨去世,当天认定工伤,当天支付工亡待遇,那么就不该纠结于仍然按原来的标准,而不敢用新标准来计算。我认为,如果态度明确按照新标准计算,谁也不会有异议的,反而更会赢得全社会的认可!
此外,武汉市人社局还可以采取逐级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上级人社部门请示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向社会公布这样一个不严谨的旧标准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
因此,我认为武汉市人社局应当立即纠错,将少算的62160元立即补发给李文亮的家人,以温暖李文亮家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