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3年多申请劳动仲裁22次!被纳入维权黑名单!| 劳动法行天下
近年来,
劳动者“碰瓷”企业的现象屡屡发生
部分“劳动者”采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伪造个人签名等不诚信行为,
意图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的方式,
获得高额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非法利益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存发展,
造成了劳动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如今,对于“职场碰瓷人”
有规制手段了!
4月30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台《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综合相关情况予以认定:
(一)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0次以上;
(二)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
(三)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以上;
(四)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当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一旦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后果很严重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所涉案件,将采取下列措施:
对外曝光
通过南太湖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从严审查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名单将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办案人员从严审查。
从严惩处
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一旦发现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典型案例
南太湖法院将李红芳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李红芳 | 6103281982XXXXXXXX | 2016年下半年以来,共申请劳动仲裁22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次;诉讼案件4件。 |
近日,南太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李红芳提出的劳动争议诉讼。李红芳于2019年6月28日与湖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李红芳工作不到两个月,即向物业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事后,李红芳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等请求,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红芳的申请。随后,李红芳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
南太湖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些不诚信的“劳动者”,在没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频繁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严重干扰了劳动仲裁、诉讼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南太湖法院将不断加大对“职场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来源 | 南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