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因不孕被婆家虐待惨死:女人嫁人,你的命可能就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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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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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不能怀孕,竟然就被婆家用各种残忍手段持续虐待致死,包括挨饿、扇耳光、掐腮帮子、棍棒击打头部、肩膀和腿部、下雪天跪在院子里、用水杯把耳朵打出血、剪刀剪头发、揪着头往墙上撞......
公公婆婆丈夫长期轮番给这个小媳妇施暴,小媳妇从嫁人时候的160斤,到死亡时只剩60斤。
可气的是,三个杀人凶手里,一审判决刑期最长的公公竟然仅仅判了三年,而丈夫只是缓刑,约等于没啥后果。
可能很多读者从各种新闻报道中,已经知道了这个事儿。在山东,这个重男轻女出了名的“孔孟之乡”,发生了看似只有封建社会才可能发生的惨案。
女人一脚踏进婆家,不知前方是不是地狱的大门;只因为披上了“家庭”的外衣,杀人者就能够从容轻判,这种例子,已经不是一个。大家先看看今天讲的这个让人发指痛心的真实事件:
出生于1997年的方某洋,从生下来,命运似乎就被蒙上一层悲情色调。她降生在山东德州一个贫穷农村家庭,而且,她的母亲是个智障。而她的父亲,在两年前已经去世。
(照片中的小女孩就是幼年方某洋)
2016年的时候,未满二十岁的方某洋,经媒人介绍,嫁给了邻村大她七岁的张丙,自此她就进了人间地狱。
(照片中的小女孩就是幼年方某洋)
婚后,方某洋的婆家急于抱孙子,但儿媳妇迟迟怀不了孕,公婆就去儿媳妇的村里打听。
不知道是哪个嚼舌根的人传出的风言风语,说是方某洋在婚前和别的男人睡过,还流过产,所以导致没办法怀孕。
公婆一听,气坏了,他们号称花了13万的彩礼,其中10万元还是借的,结果“买”回来一只不会下蛋的母鸡。
方某洋的丈夫张丙去媳妇娘家要说法,却被方家人揍了一顿。
张家越想越气,把所有的怨愤都撒到了方某洋的身上,而且自此禁止方某洋再回娘家。哪怕是方某洋的父亲去世,老父亲想见自己女儿一眼,方某洋的婆家都扣着人。父女俩天人永隔,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案发后,婆婆刘兰英供述称,自己曾多次殴打方某洋,“她不听话的时候,就会用手打她的脸,甚至用棍子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有时候还会掐她的脸和腮帮。打过方某洋太多次,具体次数记不清了。”
此外,刘兰英还提到,自2018年秋天开始,公公张吉林在家里打方某洋的次数最多,“他喜欢喝酒,喝完酒后就经常打方某洋,每次都下手不轻。”
方某洋的公公张吉林可不是什么善茬儿。据澎湃新闻记者11月18日在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张庄村走访发现,谈及方某洋的婆家一家人,很多同村人都不愿多聊,只是说张吉林平时爱喝酒,经常酒后发火。
多位与张吉林有过接触的同村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多年前,张吉林为了和父母分开居住,就置办了现在居住的房子,破旧的老宅让年迈的父母居住。
(方某洋公公家老宅,图源自澎湃新闻,记者张家然)
后来张吉林的母亲先去世,留下了老父亲独自居住。
张吉林平时喝完酒经常责骂老父亲,也不太照顾老人,都是他的哥哥在照顾,“去年张吉林父亲去世时,他在狱中也没能回来。”
方某洋的丈夫张丙也是凶手之一。判决书显示:张丙经常打方某洋,有时候一星期一次,有时候一星期两次。打她的方式是用棍子抽她,把她推出去罚站、在雪地里冻她等等。
张家人还让方某洋节食挨饿。方某洋的婆婆刘兰英称,因为知道儿媳妇不能怀孕,就让方某洋在家里少吃饭,多数时候一天就吃两顿饭、吃三顿饭的时候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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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2019年1月31日8时许,刘兰英让方某洋刷锅,方某洋拒绝,刘兰英就拿着50厘米长的木棍抽她,接着张吉林抓住她的肩膀往前拽。方某洋倒地时,“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
随后张吉林拿起木棍朝着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后,让方某洋在院里进行罚站。
当天10时许,张吉林让方某洋宰鱼,她不愿意,再次被张吉林用木棍抽打了四下。
一小时后,刘兰英让方某洋洗衣服,方某洋坐着不动,张吉林拿着木棍再次殴打了她。18时许,张吉林发现“方某洋快不行了”。
丈夫张丙随即拨打120,但是等救护车到场后,方某洋已死亡。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说,方某洋死后,他们接到了张庄村村主任的通知,但他们赶到张庄村后,张家人却不让他们见方某洋的尸体。谢树雷觉得有蹊跷,就报了警。
谢树雷说,后来法医鉴定显示,表妹是被钝器所伤,系遭到虐待殴打致死。他还提到,方某洋身高176厘米,婚前体重有160多斤,婚后因为遭到“虐待、挨饿”,去世时只有60多斤。
同年2月,方某洋的丈夫张丙、公公张吉林、婆婆刘兰英三人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19年11月,案件在山东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今年1月22日,山东禹城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方某洋的公婆、丈夫经常对共同生活的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
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杨某(方某洋的母亲)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方某洋的丈夫张丙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缓刑。
故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吉林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兰英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张丙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同时,被告人需向方某洋的母亲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余元。
这个判决结果不但方某洋的家人不服,社会各界和律师界都觉得匪夷所思。活生生的一条人命就这么遭遇长期虐待而死,犯罪分子竟然判得这样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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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11月17日,方某洋娘家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表示,本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且不允许方某洋母亲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是违反法定程序。
同时,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方某洋的公公、婆婆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对二人数罪并罚。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方某洋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此张金武主张赔偿金应包含死亡赔偿金及扶养人生活费两部分。
一审宣判后,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
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故德州中院裁定,撤销禹城市法院关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审判。
11月17日晚间,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通报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关情况,称将严格依法公正重审此案。
最新消息:重审开庭暂定本月27日
11月18日下午四点半,澎湃新闻记者在律师张金武处获悉,该案件重审开庭时间延期,暂定11月27日,延期原因是因为协调了相关法医的时间。
张金武透露,该案件重审开庭将有法医参加,方某洋的家属已经聘请了专业的法医。另外禹城市公安局聘请的法医或将同时参加重审开庭,届时法医将提供专业意见,以供法庭判断是否是故意伤害致死。
11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在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张庄镇派出所获悉,与这一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已交给了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的民警说“具体案件信息我们就不方便透漏了。”
(禹城市张庄镇派出所。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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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有请本号特邀律师郭晓唯谈谈对本案看法:
虐待罪,我们先看一下它的法律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它的实施对象需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之外的其他人(比如亲戚、邻居之类)不适用。最常见的多为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
2、在实施行为上应为采取殴打、体罚、冻饿等行为,不包括严重故意伤害行为。比如说一个家庭成员在长期虐待老人时采用的下毒、割肉等手段,已经超出了虐待的范围,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3、在实施时间上应为长期的、持续的实施虐待行为。而例如有的家庭因为孩子不听话,采取了冻饿等体罚行为,如果只是因为偶尔的惩罚而实施的,不属于刑法上的虐待罪,不构成犯罪。
4、虐待罪一般情况下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条件,这也是这个罪名让人气愤的地方。
因为该罪名的实施主体多为家庭成员,所以在罪与非罪之间,法律掌握度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依据。这也导致了一些家庭在虐待老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时,因为只是轻微的虐待行为,让受虐待的人投诉无门,无法得到帮助。
5、主观上应为故意。曾经看到一个案例,一个女子为了和男朋友约会,将8个月大的女儿锁在家里,在约会过程中竟忘记自己还有个女儿在家,女子三天以后回到家里发现女儿已死亡。这个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主观非故意,因此就不能以虐待罪论处。
本案方某洋因婚后未生育而遭婆家长期殴打、冻饿,尸检报告显示方某洋全身头面部、颈部、胸部、背臀部、四肢均见大面积的挫伤,受伤面积达全身面积的43%以上。43%以上是什么概念呢?
人体抛开腋下、头发、手心、脚心等不易暴露的部位,约等于其他身体各部位均为挫伤部位,换句话说“就是身体上下没有一块好地方了”!
这是有多大仇?多大恨?让一个家庭对娶进门的别人家的女儿下如此狠手?
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方某洋的公公三年有期徒刑,婆婆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方某洋那冷血的老公竟然才被判处缓刑。
缓刑用通俗话解释就是无需坐牢,监处执行,不影响吃喝、不影响任何的娱乐活动。说实话,对于一审的结果我们是失望的,是气愤的!
首先,我认为本案应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单纯的虐待罪。
方某洋的婆家不单单是让她罚站和不给吃喝,同时也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从尸检报告上我们可以看到,方某洋死亡时几乎是体无完肤,全身大面积的挫伤,大便失禁。
这些症状不是单纯的虐待行为就可以导致的,被告人作为成年人,明知用木棍对虚弱的身体打击应发生的严重后果,却仍然积极实施,放任严重后果的出现。
由此看出方某洋婆家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罪的界线,同时构成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对于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个罪名的情况,刑法明确规定应以重罪论处。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性质恶劣,造成后果严重,原判刑罚过轻,应属错案。
三名罪犯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长期持续的对方某洋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以方某洋不孕为借口虐待死者。就连方某洋去世以后,还阻止方家人见尸体,谎称病死,要赶紧火化等借口,其心可诛,其情可恨!
刑诉法规定:犯罪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的,可斟情从轻处理。该条款是可以从轻,但不是必须从轻。
像本案三被告,非但没有悔罪表现,还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轻判不足以震慑罪犯,反而会让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效仿,实不可属。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三被告性质恶劣且无悔罪表现,应为加重刑!量刑应参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为避免错案发生发回重审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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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舌说:
案子前因后果这篇文章已经呈现很详细了,期待本月27号的重审结果。
我想说的重点是:
为什么?以“家”为名的犯罪,就可以判罚这样轻?!
婚姻究竟是女人爱的港湾,还是个乱坟岗子?!
不怪很多女人感慨:结婚前以为家庭可以挡风遮雨,结婚后发现风雨都是家庭里发生的!
之前我写过被前夫纵火烧死的拉姆案,同时揭露和思考国内对家庭暴力处理的现状,有多少女子婚后遭受长久的家庭暴力,却申诉无门,很难维权!
再之前,我还写过丈夫和小叔子伙同半仙,用鞭子活活抽死老婆,也仅仅轻判12年。
如今,大家看到这个被婆家活活虐待致死的小媳妇,凄惨悲苦地在婚姻里承受巨大折磨,但杀死她的婆家人,一审只判三年?!!!
呵呵,三年,数着手指头唱着歌就走出来了。凭什么?恶魔逍遥于世,屈死者永不瞑目??仅仅因为,杀死她们的,是所谓“家人”?!
让张吉林、刘兰英、张丙用同样的手段去对待路上的任何一个人试试??别说拿棍子打,就算举起手扇一下村东头邻居一耳光试试?人家不报复的你满地找牙不算完!
很多时候我百思不得其解,凭什么,女人嫁了人,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凭什么,女人嫁了人,命就不是自己的了?所谓的婚姻、家庭那么不安全,结婚简直是赌博是投胎。
凭什么,以“家”为名的伤害就能够不被重视呢?凭什么,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单独列个名目叫做“虐待罪”呢?原谅我质疑一下这条法律,“家”可以剥夺人权吗?可以使故意伤害自动减轻为“虐待”吗?
把外人关起来不让见父母家人叫做“非法囚禁”,把媳妇关起来不让见临死的父亲一面,难道就是理所应当的权利??
这个案子写得太沉重,也太堵心了。
大家不能简单归因说方某洋太弱,娘家又太弱,还有个智障的妈,所以就会受欺负。
今天咱们放开女人的强弱不提,单单看看生命,每个人都是活生生的人,都拥有同等人权,不管强弱,都不应遭受凌辱和伤害。
很多时候大家都说法治社会,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今天毒毒真的忍不住想爆粗口了,TMD!
法律到底保护了谁??多少弱者压根拿不起法律武器,即使懂法知法,在各种让人费解的法律规定里,弱者依然是无法得到保护。
而很多时候,作恶者不忌惮法律,尤其披着“家庭”这个外衣的作恶者,竟然都像拿到了尚方宝剑免死金牌一样,在“家”这个一亩三分地儿,张牙舞爪为所欲为。欺负外人会遭报应,对媳妇儿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无所谓。大家仔细想想,是不是细思极恐??
如果婚姻是逼迫你剥落人权的集中营,谁TM的还敢拿命结个婚??
上次我写那个剪掉强奸犯命根子的烈女,大家能看到法律对所谓“正当防卫”的可笑规定。
作案正在进行中的反抗才是正当防卫,即使是强奸犯办完事儿在一边提裤子,这时候女子拿起酒瓶子打罪犯的头,女的都属于犯罪。
请问,哪个女子能够有本事在强奸犯的犯罪进行中反抗成功的?除非是遇上了黑带五段的“练家子”,如果那样,犯罪分子也压根实施不了什么“强奸过程”啊。
再回到本案来看,方某洋本人又弱又笨,不懂法律更不懂反抗,甚至连逃跑都不会。倘若方某洋是那个敢拿剪刀剪强奸犯基基的“王烈女”,在遭受暴力殴打时,拿起棍子反抗过去,可能迎接她的会是三个人的连环群殴。
而如果方某洋有心眼趁公婆老公不注意时报复,那反而成了方某洋在犯罪。如果报复不成,她的下场只会更加雪上加霜。她能做的只有一条路“逃出去”。
但像方某洋这样要啥没啥的笨姑娘,“逃”又能逃到哪里?谁又会管她呢?我想,也许这正是法律对以“家”为名的侵害惩处轻的原因之一吧。把“家”拆散了,把“家里人”刑拘了、重判了,受害者接下来在哪里安置?
说句戳心窝子的大实话吧:咱国家啊,还是人太多,弱者太多,挨个儿维权顾不过来。以“家庭”为单位,打一通糊涂牌,活一通烂稀泥,各自活着去吧!
哪个机构真的会去接管家暴受害者?那些弱到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生命,真的就像树梢上的脆弱小树叶,命运无非是枯萎、无非是千疮百孔、无非是在风雨叠加之后,一场无声无息地凋落。
在很多穷地方,女子的命,不值钱!女子,不是人!只是生育工具、只是家务劳工、只是做饭女佣、只是供男人发泄性欲的器官。
之前张桂梅校长痛彻心扉地呼吁,让穷苦孩子走出大山,去自立自强,别做什么家庭妇女。看看吧,终生不得尊重,这就是那些没有被喊醒的很多女人的宿命。
在很多落后的地方,至今沿袭着“女人不上桌”的老规矩。逢年过节,各家媳妇烧火、做饭、挥汗如雨,把饭菜端上桌子,伺候大老爷们儿们吃饱喝足。等男人们剔着牙缝里的碎肉酒足饭饱地离席,女人们再过去吃剩饭。
有些地方的女人就算不吃剩饭,但也没有资格和男人平起平坐。她们总是忙得最晚,吃的也最晚的那个。
可怕的是,那些地方的女人也认同和内化了这沿袭下来的所谓“传统”,觉得所有女人都一样,不这样反而是不守妇道了。
在大城市,其实很多女人结婚并不太计较彩礼。而越穷的地方,越计较彩礼。女人真的就像“卖”出去的,嫁人那日起,女人就“没了”娘家,死也只能埋在婆家坟地里。
方某洋的公婆号称花了13万才把她娶进门,而且里面的10万还是借的。他们觉得这钱花亏了,又不能“退货”,还不能传宗接代,小媳妇干活也不中用。这家人各种怨气,都需要通过这个小媳妇撒出来。
但方某洋的表哥称没看到巨额彩礼,说方某洋的父亲生病都没钱治疗,如果真收到了13万,那钱哪去了呢?也许,这13万是方某洋婆家人刻意杜撰的借口,但也许,真的有这笔彩礼,但去向不得而知。
(附方某洋表哥视频)
但彩礼不是能够虐待方某洋的借口啊!就算真是婆家心里认为的“买”来的媳妇,她可是活生生的人啊!!
如果说彩礼是物化女性的借口,那么说媳妇不孕,那就是被工具化了女性。但是,文明世界里不齿的三观,在落后地带,确实是很重大的事。
老祖宗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越是很多落后地区,越重视传宗接代。
“不孕”成了方某洋的“原罪”,但“不孕”何尝不是压在无数女人头顶的“原罪”呢?因为不能生育而离婚的案例太多太多了,再相爱的两个人,面对“无后”的压力,笑着接受各路祝福走到最后的,并不多。
我朋友圈有个大才子,曾经是出了名的“宠妻狂魔”,号称要和老婆一辈子丁克。但后来的后来,他就和另一个小女子生了个孩子,和前妻离婚,欢天喜地娶了新人。
如今他天天晒娃,宠爱新老婆更甚。原来,当时他说丁克,是因为查出来前妻不孕。但爱情童话还是败给了一个孩子的降生。
女人啊,太不容易了。因为这个性别,天生就被贴了标签:用来生育的、用来带孩子做家务的、用来伺候公婆的。真正活出自我的女人很多,但不如没活出自我的多。
大家看到周围的女性潇洒独立又美好,那只是幸存者偏差。在人口大基数里,太多太多女性,依然没有摆脱这些标签,依然没办法自己选择命运。
毒毒写着写着又无力了,这就像一个历史悠久的循环。
越是穷地方的女孩子越不被重视;越得不到好的教育;越容易早早被娘家嫁出去;越会被风俗捆绑着换成“彩礼”;
一旦标了价格,那就是“婆家的人”,婆家会怎样对媳妇,真是全凭婆家的良心。
就算我写让女性先站起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再考虑结婚这事儿,但在那些贫穷落后的地方,她们做得到吗?允许她们站起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由选择婚姻吗?
也有些女子会在嫁人之前出去打工,但外面世界的高房价,让她们吃尽苦头。常年住在出租屋、工棚、一辈子的工资都不够能在城里安个家。所以很多女人认命了,婆家的房子是现成的,嫁过去,至少能有个屋檐活下来。
活下来,是无数“方某洋”最简朴的想法。但她们越简朴、越无能、越认命,命运反而越不可控。
红尘万丈深渊、世态炎凉如刀;太多太多现状是媒体的笔写烂了也无可奈何的。但至少,每次进步一点点吧,希望能够让这人间慢慢更多希望。
这次,就从呼吁改判方某洋案发出微弱的声音,希望对“家”中的侵害,能够做到严惩,希望能警戒世人,不要欺负弱小。如果此次不改判重判,无以震慑他人。未来还会有更多家庭悲剧发生。
而且,大家看看张吉林这一家人的态度,他们说方某洋婚前流过产、说方某洋不能生孩子、说方某洋有精神疾病、说他们被方某洋的家人打过才不让方某洋回家。而一审法院,竟然基于这些不知真假的借口,就轻判了这家人。
如果受害者归因能够成立,如果对死去的人给予各种指责就能够使施暴者脱罪,那么这个世界简直太让人绝望。恶人永远有理,受害者惨死还要蒙辱。
一起呐喊吧,不能让借口纵容了杀人的事实!!望网友们转发此文,期待改判,期待法律能够为弱女子,真的撑起安全伞!!!
· end ·
(PS:毒毒创业群成立了,此群只有女性朋友可以进群哦,群已满200人,想进群的女宝宝们请加助理微信:liuziqiabc888,小助理拉您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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