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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街道(乡镇)不再承担招商引资,突出组织公共服务等职能

2017-09-20 成都发布

今天,成都市委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成都《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出台。


成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的主要目标是,用3到5年时间,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共促发展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系,努力建设舒心美好、安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好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30明确提出建设品质、活力、美丽、人文、和谐“五个社区”。


会议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成都有城市社区788个、涉农社区1079个、村2471个。


品质、活力、美丽、人文、和谐社区如何打造?


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化组织架构


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化组织架构。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确保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正确方向。推行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和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在高层设计方面,成都成立了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各区(市)县党委也将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相应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


强化区(市)县组织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聚焦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等主业,不得向乡镇(街道)分解经济指标和招商引资任务。


突出乡镇(街道)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不再承担招商引资职能,取消相应考核指标。


赋予街道(乡镇)对部门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区域内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建议权;优化社区服务站设置,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

 

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

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加强和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详细请参考“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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