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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汽车纳入工作日限行范畴!成都征求意见中→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官网获悉
近日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联合发布了
《2024年成都市实施
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
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其中,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三类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
拟纳入限行范畴
按照《征求意见稿》,拟限行车辆包括:(一)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
(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三)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从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解读:《征求意见稿》
拟增加限定车辆类型
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本通告实施后,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告》同步废止。
征集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期1个月) 联系电话:028—86406934 邮箱:cdjgj14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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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丨颜雪
成都发布编辑丨王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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