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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调解员+法官”双管齐下 物业合同纠纷多元化解

信中法宣 信阳法院 2024-02-04

强能力 锻作风 “六防六促”保民安


近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及信阳坤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约而同地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泥土情”调解室送来三面锦旗,旨在感谢平桥法院为其成功调解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效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多年积怨,进一步促进了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


案情简介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及坤博物业有限公司分别是平桥区两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有《物业服务合同》。近年来,部分小区业主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无果,便将部分小区业主诉至平桥法院,表示没有物业费保障,物业公司无法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公司的经营难以维持,员工的工资也因此拖欠,请求法院判决支持他们催缴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50余万元。

              

平桥法院立案庭接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类案件涉及人群众多,业主的情绪反应大,若简单裁判,只会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对案件的进展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能从源头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还能迅速高效解决物业公司现金流断裂,资金周转难的问题,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将该案转至“泥土情”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曹辉及其团队接到案件后,结合具体案情,认真研究、分析了原告的起诉诉求及证据,分别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我理解你们的感受,但大家要理性解决问题,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服务就更跟不上,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当然,物业公司也要听一听群众的呼声,他们反映的服务欠缺、服务态度差的问题要是不整改,这个结永远也解不开!”在基本掌握双方矛盾争议点的情况下,调解员们从法理、情理、小区治理多个角度耐心解释。通过倾情调解,约半数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框架协议,当即缴纳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多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虽然案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有部分业主不接受调解方案,坚持走诉讼程序,为此,立案庭与“泥土情”调解室配合协作,将调解工作紧密衔接,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及立案庭员额法官陈让礼因案施策,一对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对业主应缴纳物业费的法律规定进行悉心阐述,告诉他们业主接受物业提供的服务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也告知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为由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最终,通过法官们不断释法明理,剩下的部分案件矛盾陆续得以化解,有九成业主缴纳了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撤销了部分诉讼请求,仅剩2户仍在调解中,平桥法院也继续积极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据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平桥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不能单纯靠审判补救已发生的损害,还应从源头上预防或杜绝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为主动融入市委、区委关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工作大局,积极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平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构建“处、调、裁、执”一体机制,依托“泥土情”调解室,对到法院咨询或起诉物业纠纷的,都由值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对其进行法律服务与疏导,力求诉前化解;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仍不放弃案件在诉中调解的可能性,依法高效提供诉讼服务,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了既专业又便捷高效的处理渠道,构建了物业纠纷的缓冲带,探索出了一条法治、高效、简便、低成本的物业解纷路径,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平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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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306期


责任编辑:可乐  值班编委:田心


终审编委: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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