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宰之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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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麦斯欧德 编译
所宰之牲的条件及阐明阻碍宰牲的缺陷
宰牲是接近伟大安拉的一种媒介和功修,故而只能以安拉所喜悦的方式宰牲才正确,安拉所喜悦的功修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虔诚为主。就是举意为他而虔诚敬意,不是为了沽名钓誉,不是为了权力和面子,不是为了尘世的任何目的,不是为了亲近被造物。
二、跟随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伟大的安拉说:“他们只奉命崇拜真主,虔诚敬意,恪遵正教。”(98:5)因此,如果不是虔诚为主,则功修不被接受。清高的安拉在圣洁的圣训中说:“我是无求于举伴者们的举伴的,谁干了一项功课,其中掺杂有配主现象,我则会抛弃他及他的配偶。”[1]
同样,如果没有按照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逊奈去做,它则是受驳斥的。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话:“谁干了一项不属于我们[宗教]的事务的工作,它则是被挡回的。”[2]另外一种传述说:“谁在我们的这个事务中新生了不属于其中的事情,它则是受驳回的。”[3]
按照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命令宰牲要具备一些条件,远离一些阻碍事项。
其条件有几种,其中有归于时间的,有归于宰牲者的人数的——这两项前面已详述,有归于所宰之牲的,它有四个条件:
一、是宰牲者所拥有的,没有与他人的权利相关。故用不是他所拥有的宰牲不正确,如霸占的、偷来的、骗来的。因为宰牲是接近伟大安拉的一项功修,无理侵吞别人的财产是犯罪,用犯罪来接近安拉不正确,用涉及别人权利的牲畜宰牲也不正确,比如抵押的牲畜,除非是征得主人的同意。
二、是立法者所规定的种类,就是驼、牛、羊——绵羊和山羊,上面已阐述。
三、达到了教法要求的年龄,即“赛尼叶”的驼、牛或山羊,“杰兹尔”[4]的绵羊。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当宰‘穆杏奈’[5]的,除非对你们有困难,那么就宰半岁的绵羊。”[6]
四、没有阻碍宰牲的一些缺陷,它就是在白拉义·本· 阿齐卜(愿主喜之)传述的圣训中所提到的,他说:安拉的使者站在我们中间(愿主福安之)说:“四种牲畜不允许宰牲:明显独眼的牲畜,患有明显病症的牲畜,明显瘸腿的跛子,瘦弱无髓的牲畜。”一说:“断腿不能行走的。”五大家辑录,提尔米济说是优良的圣训。[7]
这四种明文规定的禁止用其宰牲,宰了也不行。可以算作此四种意义的或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还有:
1、瞎的,就是两眼看不见的,这比明显独眼的牲畜更厉害了。至于白天能见晚上不见的,沙斐仪学派明确表示可以用其宰牲,因为那不是明显的缺陷,也不是一直瞎,不影响牧放和成长,但没此缺陷更好了。
2、肚子胀的,直到大便通畅肿胀消失为止。
3、产羔的,直到干净为止。
4、快死的,如:快勒死的、快捶死的、快跌死的、快觝死的、野兽吃剩的。
5、不能行走的病羊。
6、断腿的。
这些阻碍宰牲的缺陷一共是十种:四种明文规定的,六种是通过类比的,其中任何一种不可用于宰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