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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保安大队长侵占130万余元加班费背后,你不知道的保安界真相……

2016-12-08 小编 法律与生活杂志


  位于首都核心区“皇城根”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城保安分公司)设有16个保安大队。现年40岁的山东籍男子孙华是东城保安分公司南区一大队的大队长,负责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大酒店等十余家单位的保安工作。从普通保安到中队长再到大队长,孙华的保安生涯可谓功成名就。然而,拥有更大的职权后,孙华认为自己“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却只拿一份钱”很吃亏,于是,他开始将贪婪之手伸向了那些最底层的保安兄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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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大队长7年侵占

百万元加班费


  1993年,孙华来北京谋生。2005年,他在同仁医院保卫处任中队长。其后这些年,就算他当了大队长,也始终未离开过同仁医院。


  自2008年起,经过东城保安分公司主管领导的允许,孙华开始领取东城保安分公司每个月返给同仁医院10名保安员的服务费及节假日加班费。由于同仁医院保卫处不了解保安员的具体加班情况,所以一直让孙华分配这笔费用。


  正是由于同仁医院保卫处对钱款没有监督,加上东城保安分公司又给予孙华过大的职权,这些返款便开始处于孙华一人掌控的状态。


  按理说,在单位对员工极度信任的状态下,孙华理应投桃报李。不成想,孙华却只将这些返款中的一部分发给保安员,剩余部分自己留下。孙华给保安员发放的伙食补助是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赶上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是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这些钱都由在孙华手下担任班长的荆明负责具体发放。荆明每发放一笔钱,就在一个笔记本上进行一次登记。这些记录显示共计发放19.586万元现金。


  从2003年4月当同仁医院保卫处班长起,荆明就兼任两个岗位,但只拿一份工资。随着时间推移,他每月工资由300多元涨到600多元,又涨到1000多元。自2010年起,孙华每月发放给荆明的3000元,都是给的现金,还说是其中有给荆明的奖励,不用登记。


  2015年7月14日17时左右,荆明突然接到孙华的电话,孙华说近期同仁医院可能要对有关钱款进行检查,让其把平时给保安员发放的加班费和过节费的记录修改一下,以便让这些费用的数额大致对上东城保安分公司发给孙华的费用数额。孙华还嘱咐荆明,要是有人向他了解情况,也要按照修改后的数额说。随后,荆明就按照孙华的意思修改了发放记录,在每笔发放款前面都加了一个“1”。


  孙华还叮嘱其他保安员,如果有人问他们每个月工资有多少钱,就说除了打到工资卡的工资外,每个月还有1200元的现金作为加班费。


  尽管孙华提前进行了精心的部署,但15天后,东窗事发——孙华因涉嫌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而被警方羁押。2016年9月2日,孙华被逮捕。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孙华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同仁医院保卫处在款项发放上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孙华主观上侵占意图不明显。而且,孙华侵占的实际数额应该扣除其用于发放给临时保安员、节假日保安员加班、组织保安员旅游、为保安员购买生活用品等费用。


  2016年7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公司的钱财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他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孙华上述所称的费用,因为目前没有证据予以佐证,所以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孙华有期徒刑5年,退赔东城保安分公司违法所得129.9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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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辩称只拿了2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孙华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0月19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我没有侵占,加班费都发放了”,感觉自己受到极大委屈的孙华在法庭上急切地诉说,表示指控的130余万元算多了,自己只拿了20多万元,“我每天早上6点就带队到医院维持秩序,一直要干到下午四五点,加班名单中却没有我的名字。我干两个人的活,只挣一份钱,这20多万元是我正当的加班费……我确实没有登记和记账;但确实发了,你们可以调查。”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孙华,一身黑色衣服,左手攥着折叠的几页纸张,在回答审判长和公诉人问题时,右手不时地配合着自己的言语比划着。


  关于孙华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其部分同事和临时保安员的证实。


  虽然保安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但它又是必不可缺的职业。保安员任务量大、工资普遍不高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面对同仁医院这种知名度较高、人流比较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保安员的工作更加繁杂。


  据悉,同仁医院保安处每年都会因寒暑假、运动会、爱耳日、爱眼日、各种学术会议、打击医闹和票贩子、处理医患纠纷等情况增加临时保安员。这些临时保安员的费用,都是由孙华自己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但没有发放标准和金额的记录。


  没有节假日,不定时加班,即使过年也不能回家,像2003年非典特殊时期,保安员依然要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因此,保安行业流动性很大。


  可想而知,作为保安大队长,除本职工作外,还要确保能留住人。孙华也因此会组织一些聚餐、旅游的活动,算是给保安员增加福利,联络感情。


  除了固定的保安员外,还有很多保安员都是临时工。这些人都是先加班,同仁医院大概两个月后再发给加班费。到发放这笔钱时,一些临时保安员已经离职。那么,离职保安员的加班费就被留了下来,到了孙华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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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称一审指控金额有误


  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控辩双方都无法证实孙华发放加班费的实际数额有多少。一审后,孙华的辩护律师四处走访搜集证据。在二审法庭上,他当庭提交了新获取的8份证言,证实有3名学生在寒暑假当保安员以及5名临时加班的保安员,都领取了加班费。


  这时,孙华把左手攥着的纸张打开,旁听人员才知道,他手里一直拿的正是相关书面证言。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庭审依旧在紧张地进行。对于孙华所讲部分用于保安员劳保、旅游等费用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孙华根本无权支配这笔费用,而且也没有书面证据能加以证明,如何支配并不影响侵占的成立。部分费用用于临时外调保安员虽有供述和证言印证,但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其具体金额,还没有办法扣除。但有5名学生在2014年利用寒暑假当保安员每人领取的约9400元费用可以扣除。公诉人建议,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


  庭审最后,孙华的辩护律师也表示,他们正在申请对上述花费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以确认具体数额。


  该案当庭未宣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刊记者 张翼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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