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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拍档 把法律交给人民

2017-09-30 李秀平 吕佳臻 法律与生活杂志


  他是“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活动评选出的“年度致敬人物”。


  她是和他一起创造了全国普法先进区县“五连冠”奇迹的下属和拍档。


  在普法这项宏大的工程中,他们的团队创制了“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微电影等内容、机制和形式。


  在自编、自导、自演的50多部普法微电影中,他们致力于传播“法律不仅是被强制遵守的规则,更是赋予权利和保护利益的工具”的理念,为的是让人民和政府之间产生“让政府为人民,人民也拥护政府”的互动。


  他叫邢建平,现任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处级调研员,是一名在普法一线工作了32年的普法老将。


  她叫王建,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法宣科科长,是一名在普法一线工作了25年的女将。


  他们是全国170多万名普法工作者的缩影。他们和170多万名同行者将法治的种子植入祖国大地的角角落落,并用默默流淌着的汗水浇灌出法治中国的一片盎然绿意。


邢建平:

扛旗32年的普法老将


  32年,是邢建平的“普法工龄”。这一时间段,与普法工作的历史一样长。如今,已经走过32年历程的普法工作依旧“行走在路上”,他的“普法工龄”也随之延长。


邢建平参加“送法进军营”活动


  邢建平现任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处级调研员。他所分管的工作,是司法行政领域里十分重要的普法宣传。如今,年已63岁的邢建平是北京市从事普法宣传工作时间最长的人。


历史性机遇:

他成为一部“活历史”


  邢建平很健谈。尤其是在谈到他所亲历的从“一五”到“七五”普法历程的时候,他的话匣子更是像按下了播放按钮一样。


  1982年12月,时年28岁的邢建平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工作。由于工作勤勉且卓有成效,两年之后他被提升为副科长。


  又过了两年,即1986年,32岁的邢建平与一个历史性机遇不期而遇。


  这个历史性机遇,便是于1986年拉开巨幕的“全民普法活动”。


  提起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重大影响的“全民普法活动”,不得不提到曾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先生。在邢建平进入昌平区司法局同年,邹瑜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岗位调往司法部担任部长。


  邹瑜是一位极为重视调研的高级官员。在担任司法部部长之后,他依旧保持着通过调研接地气的工作作风。1984年,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的构想后,邹瑜便因认同而立即投入行动。在从全国各地寻找法制宣传的典型事例时,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以下简称本钢)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讲法律课的故事进入了他的视野。


  当植物的枝叶把1984年的春天染成嫩绿之时,邹瑜带领一个工作组来到本钢蹲点。


  在法律课的课堂上,邹瑜实地见证了本钢职工如饥似渴学习的情景。通过两个多月的实地调研,邹瑜帮助本钢制订了一份“全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接下来,一场全国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现场会在本钢召开。在此次会议上,邹瑜提出了“争取用五年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观点。


  后来发生的事情广为人知。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简称“普法规划”)的通知。


  一场日后在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的法律宣传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按照“普法规划”的安排,普法活动由中宣部和司法部共同组织、领导。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活动的任务由宣传部门承担。为了担起这项全新而重要的工作,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开始充实宣传科的力量——原本在基层科工作的邢建平被抽调到了宣传科工作。


  就这样,从“一五”普法开始,邢建平与普法活动结缘。


  全民法治教育如何开展才能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自1986年起至1990年止的“一五”普法启动之初,这个问题一下子摆在了邢建平和全国各地普法工作者面前。


  当时,虽然确定了“九法一条例”[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普法内容,但是,以何种形式进行宣传对大家来说是个挑战。


  “一开始,我们采取的是大水漫灌的形式。”邢建平在回望那段历史时说。


  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都知道,在公共场所拉个红色宣传条幅并摆几张长条桌进行法律咨询是普法活动初期最常见的景象。在当时还叫昌平县的昌平地区34个乡镇进行普法宣传时,邢建平他们最初采用的普法形式也是挂横幅、摆摊、大喇叭广播等。


  很快,邢建平和他的同事们就摸到了把普法工作做好的门道。在“一五”普法后期,他们着力于解决“如何让公民在学到法律之后能用法,然后再延伸到守法”这个问题。为了找到答案,他们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最终找到了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的载体——依法治村。


  “上与大法吻合,下与实际结合。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制定了依法治村管理办法。”邢建平说。他所说的“大法”,是指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婚姻法、电力法、水法等法律。



  在谈到北京市昌平区开创的“依法治村”模式时,邢建平的情绪一下高涨起来。据他介绍,为了让村民“吃透”宪法、婚姻法、电力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并把它们用起来,他们把法律规定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起来加以解释并印刷成“小本本”发给村民。那个深受欢迎的“小本本”中,基本是这样的内容——结合电力法的规定,讲解节省费用的方式是“节约用电”而不是“偷电”,偷电行为触犯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通过这样的方式,邢建平他们“既让当地村民懂得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处罚,也让他们学会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北京市昌平区在全国最早创造了“依法治村”的普法方法且效果良好,他们“探索出的有效途径”被包括香港《大公报》在内的媒体争相报道。


  后来,邢建平他们把“依法治村”模式扩展到“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乡”。


  由于这些创造性的做法,北京市昌平区荣膺“全国普法先进区县”的奖励。邢建平记得,从“一五”普法末期到“二五”普法初期,先后有全国23个省市的普法机关来这里参观学习。

普法剧“演员”:

“老牌先进”的台前幕后


  “二五”普法于1991年拉开序幕后,邢建平的身边有了一位名叫王建的年轻同事。


  由于昌平区司法局在“一五”普法期间有了堪称精彩的开局,王建一经进入普法工作者之列就面临着如何把普法工作做得更好的问题。在这个阶段,国家层面的规划是普及宪法和专业法。邢建平他们的开篇之作是“制定了一份本部门的普法工作规范性文件”。


  在“三五”普法期间,全国的普法工作关键词是“领导干部学法”。同样,围绕这一重点开展普法工作的昌平区又开创了一种新的范式——成立了“昌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领导小组,分别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正、副组长,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机构负责人均是小组成员。


  2001年,“四五”普法拉开序幕。由于普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所取得的杰出成绩,这年的12月4日被确定为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如果说“一五”普法是在中国社会播下一颗法律意识的种子,那么,在过去的15年时光里,经过无数像邢建平一样的普法工作者的辛勤浇灌,这时已经长成一棵初具枝繁叶茂模样的普法大树。在此节点,“四五”普法的国家规划是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在邢建平看来,“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也是“学习程度”向“学习能力”的转变。在“四五”普法开展后,他们便围绕“转变”这个关键词解决“普法宣传深化”的问题。


  对邢建平团队来说,“解决问题”等于“创新”。在内容方面,他们开展了“民主与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如针对村民住上楼房之后“从窗户往外扔垃圾”等陋习开展教育活动、在形式方面开始筹拍普法微电影等。


  了解微电影的人知道,这种表达方式在2010年才开始流行。这意味着,邢建平团队拍摄普法微电影的时间比微电影流行大趋势到来的时间提前了6年以上。


  说起拍摄微电影,邢建平讲述了一个从“赶鸭子上架”到“引领风骚”的故事。


  自从与普法工作结缘,邢建平几乎每天都在寻找“领先的路子”。因此,他比别人提前多年遇到了微电影。他的想法是,与昌平区电视台合作拍摄一系列普法微电影并在昌平区电视台播放。后来,昌平区电视台限于人手不足没有参与这项工作,邢建平便决定带领团队“自己闯一下”。


  “闯”的方法,就是普法办工作人员全员行动,自编、自导、自演普法微电影。他们选择的题材既比较热门,又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诸如婚姻财产、道路交通、行政诉讼、信访问题等。在人们对酒驾等交通陋习还习以为常的背景下,他们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酒驾、超载、遮挡号牌等为何违法拍摄了微电影。


  拍摄于《信访条例》出台之初的《依法信访受保护》,是邢建平难以忘怀的普法微电影之一。在拍摄这部“根据法律规定为上访人指出一条路来”的微电影时,邢建平既是编剧又是演员,昌平区司法局的院子和办公楼就是拍摄场地。由于是站在上访人利益的角度看问题,这部微电影一经在昌平区电视台播放便受到当地民众的热切追捧。


  普法微电影的良好社会效益逐渐发酵,到2007年,北京市司法局也开始应用这一普法方式了。


  携“在普法微电影上引领风骚”的气势,邢建平所在的昌平区司法局普法团队进入了“五五”普法阶段。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等五类对象为主的“五五”普法时段,邢建平团队在昌平区193个社区和303个村庄设置了普法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还组织了一年一度的“法治文艺汇演”——通过快板、相声、三句半、小品等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


  在“五五”普法于2010年画上句号之时,邢建平做普法宣传工作的时间已满25年。令他欣慰的是,因为工作出色,在“一五”至“五五”这五个普法阶段,昌平区司法局连续五次荣膺全国普法先进区县荣誉。这样的“五连冠”成绩,在全国只有两家——另一家是江苏省常熟市。


  “六五”普法,昌平区的普法工作从开篇到收尾同样精彩。早在2011年,他们便在北京市率先开通了“普法微博”。次年,他们又开通了“全国普法短剧网”……


  就这样,“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2015年到了。

超期服役者:

“普法老将”的历史和未来


  2015年12月4日,一年一度的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中央电视台举办。


邢建平(右二)出席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活动


  在普法历史进程中,2015年是个重要节点。这一年,既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普法工作开展30周年。为了总结和展示30年普法工作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司法部开展了一系列总结活动——包括“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在此次评选活动中,已经和团队成员一道拍摄了50多部普法微电影的邢建平和其他4位普法工作者一道当选“年度致敬人物”。12月4日那天晚上,邢建平等5人登上了“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的颁奖舞台。


  对邢建平来说,这是他从事普法工作30年来登临过的最大舞台。在此之前的10000多个日子里,他的舞台是自己家乡昌平那片热土上的大街小巷和村村寨寨。


  那一刻,邢建平的身份既是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处级调研员,也是一名超期服役的“普法老兵”。2014年,他到了退休年龄。但因昌平区普法工作的需要,他开始超期服役。


  走下“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的颁奖舞台不久,邢建平和昌平区普法团队成员一道踏上了“七五”普法的新征途。


  站在2017年秋季这个时间节点回望,邢建平这名普法老将已经在普法宣传领域服役近32个年头。


  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邢建平对从“一五”到“七五”的普法历程如数家珍;而他本人,作为北京市从事普法工作时间最长的人,本身就是这段历史的一部分——或者说,他本人俨然是一部活的普法历史。换句话说,如果说邢建平和全国170多万名普法工作者一道谱写的普法历史是一部史诗的话,那么,以他为代表的普法工作者的个人历程便是史诗中的美丽诗句。


  在进入普法工作者行列之初,邢建平只有初中学历。因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写宣传稿,邢建平感觉以自己的文化水准把《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内容的宣传稿写好并非易事。为此,他决定参加当时热门但严格的法律专业大专自学考试。


  “笨鸟先飞早入林。”邢建平说,当初自己是用“最笨的办法”来提高自己。他说的最笨的办法,是先补习完高中课程,再用5年时间一门一门地攻克14门法律专业大专课程。因为“自学没办法偷懒”,邢建平只能反复去抠每个字句。在14门课程的每本书上,都被他写满了注解。


  在办公室的书柜里,邢建平珍藏着一本《大学语文》。在那本教材上,他用圆珠笔所做的注解文字甚至比原文还多。


  邢建平所修的14门大学课程,主要是法律专业课,其余的是哲学和大学语文等课程。


  “法理学、刑法学等法律课程让我在专业知识方面打下了基础,哲学让我拥有了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事物的方法,大学语文则让我的写作水平、修改文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大为提高。”邢建平说。


  靠着通过勤奋学习提升的能力、没日没夜地干的劲头、“在岗一天就要把普法这面大旗扛好”的信念,邢建平和他的搭档们把北京市昌平区的普法大旗插到了高山之巅。

王建:

身体力行的普法巾帼


  “翁去八百载,醉乡犹在;山行六七里,亭影不孤。”了解历史的人大抵知道,这副对联记载的是北宋名臣欧阳修和安徽滁州的醉翁亭。


3月5日,王建(右二)在“三八”妇女节维权法制宣传进万家及“两法两规划”宣传活动现场


  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广场上一个名为“普法驿站”的长廊虽然无法比拟醉翁亭的盛名,但它所承载的内核却与醉翁亭类似—— 一个“负者歌于途,行者休于树”的朴素理想。


  “等到我和老邢退休后,一起到这儿,想想来时走过的路,我们这一辈子没有碌碌无为。”普法驿站的设计者王建平静地说道。她的主要身份是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在当今这个时代,人们对公务员存在各种各样的想象,或高高在上,或清闲逍遥,抑或战战兢兢。王建,一位48岁的女性,通过在普法岗位上25年的耕耘打破了外界对公务员的刻板印象。采访王建的整个过程,就像剥一棵洋葱,越是抵达深处,越能发现其本真。


从铅字打字机时代走来


  “背字根”是王建对20世纪90年代仍保留印象的工作项目之一,这一点立刻会引发同时代人的共鸣,那个布满小方格的长方形铁盘成为那个时代人们心中难以抹去的记忆。不过,对于出生在1990年之后的人来说,如果遗漏对“铅字打字机”这一老物件儿的介绍,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今天人们习以为常的计算机在多大程度上造福了当代人。


  穿越历史的回廊,大约在二三十年前,铅字打字机是各级党政机关下发或者上报文件的重要工具,操作这种打字机的打字员在当时也是一种独特的职业。1992年,王建从昌平区司法局政工科调入宣传科,一边写普法材料,一边充当打字员,将材料里的内容制作成普法手册或传单。


  这种铅字打字机主要由字盘和蜡纸鼓两部分组成,字盘平面上大约有2000余个常用汉字,每个汉字都是反刻,相当于印章字。打字员使用铅字打字机时,一只手按压拾拣字粒的手柄,另一只手转动蜡纸鼓,左右手协作,每操作一次,一个汉字便会印在蜡纸上。如此反复,直到印完一份文件里的所有汉字。


  熟练使用铅字打字机的第一个要求是背字盘,也就是王建口中的“背字根”。她要牢牢记住每一个铅字的具体位置,尽最大努力避免错误。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最麻烦的事情便是打错字。因为印字的蜡纸是用绵纸涂上蜡做成的,虽然出错后可以涂抹修改液重打,但涂改次数多了,便会影响印刷质量,甚至要从头开始。


  1992年,是“二五”普法的第二年。这一年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南方讲话,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经过“一五”普法,普通民众开始对法律有了一些浅显的认识。


  作为宣传员,王建要做的工作是“送法上门”。带着自己亲手写好的横幅、亲自录制的广播,透过大喇叭告诉老百姓什么是法律、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在农村,老人多,一般都不识字。所以,初期的普法宣传主要是灌输式的。”这是王建对普法宣传初期的一些印象。1992年,中国人接收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广播、电视、报刊。那时,大多数人对手机的印象还停留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大哥大”,互联网在中国尚处于萌芽阶段。



  “说实话,一开始的工作都是被动的,老百姓不知道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所以,我们的心态是先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存在,只要不反感就行。”谈及最初的普法效果,王建如是说。她像众多普法工作者一样,经历过工作初期的迷茫。但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普法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开短剧普法先河


  普法驿站、篆刻印章、动漫人物,在普及《旅游法》的一部动漫短剧中,这三个元素都与王建有关。普法驿站的建筑草图来自她的一笔一画,“法治昌平”四个字来自她的篆刻,主人公动漫形象的设计创意来自她的突发奇想。


  对于普法微电影的执着,王建和她所在的司法局已经坚持了13年。这种普法形式再现了真实的生活场景,穿插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从而吸引了大批观众。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火爆起来的《普法栏目剧》便源于这种普法形式。


  2004年,在拍摄第一部普法微电影时,王建与同事自导、自演。邢建平饰演政府单位的领导,王建与其他工作人员饰演上访群众。虽然整部剧时长不到十分钟,但王建花费的时间却是上百个小时。


  “脚本与对话完全不是一回事。”由于从来没有拍摄短剧的经验,一开始,王建写的脚本里只有对话,到拍摄阶段她才发现远远不够。“故事的背景、场景的切换、演员讲话的动作、角色情绪的变化,这些内容都须写在脚本里。”王建解释。


  除了熟悉拍摄短剧的操作流程,王建还要将法律条文放到合适的位置,保证人物语言与字幕协调一致。“不知道改了多少遍,每一句话,每一个细节,都要抠。”王建说。从那以后,昌平区司法局保持每年5集以上普法微电影的拍摄量。


  2004年,北京周末相声俱乐部的相声演员李金斗、孟凡贵、宋德全等人出演了普法微电影。当时,李金斗已获得了“侯宝林金像奖”并被评选为“全国当代最受观众欢迎的八大相声演员”,孟凡贵也是中国单口相声表演名家,宋德全也正在走入公众视线。


  在普法微电影中,这些老百姓眼中的表演艺术家卸下了相声演员的装扮,分别饰演私企老板、被抢劫受害者、工商局公务员。观众透过他们的表演,了解了《公司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应用。


  在每年的普法微电影策划会上,如何立足普法微电影生发出更多创意是最让王建头疼的问题。“六五”普法期间,王建想到可以排练一部话剧,既能突破固有拍摄的表现形式,又能体现生动的现场表演情景。


  选剧团、写脚本、对台词,通过与话剧团演员的磨合,一部名叫《情牵万家》的话剧在昌平区一家影剧院登台。王建记得,那天来了很多人,现场不少观众都在观看过程中流下了眼泪。一项工作最终完成的时刻,是王建成就感最大的时候,这次也不例外。


  创意是让每位文艺工作者感到发愁的问题,创新普法形式也是如此。2016年9月,普法动漫剧是王建做的又一次尝试。以司法局工作人员为动漫人物原型,由他们组成一个居民小区,通过不同人物之间的故事向观众讲解法律知识——5部普法动漫短剧就这样诞生了。


  从最初较为粗糙的自导自演到表演艺术家的参与,再到动漫人物形象设计,每一次的普法创新都凝聚着王建及其团队工作人员的深刻思考。

不能为而为之


  坚持,一个带着些许沉重感的词语。但当人们通过坚持达成那些看似遥不可及的目标时,一种轻若羽毛的愉快情绪便会油然而生。这种情绪反差体现在王建身上,是一次又一次啃下“硬骨头”后的那种成就感,而普法驿站的拔地而起便如此。


  “六五”普法初期,王建希望把昌平区正在建设的亢山公园打造成一座法治公园,利用老百姓休闲娱乐的时间为他们普法。为了增加公园的法治元素,他们打算设计一条长廊。


  如何将这一想法落地才是考验的开始。经过区政府的审批,获得财政局的资金支持,与园林规划局签订维护协议……这一系列前期手续办妥后,普法驿站的建设才提上日程。


  王建对长廊的呈现有着自己的想象,当她看到设计师出具的草图后,总觉得有些别扭,却又说不出具体原因来。于是,她试着自己画草图。在设计长廊的那段时间里,王建每天下班后不是立即回家,而是在办公室里拿起铅笔、尺子在稿纸上写写画画。经过反复修改,长廊的整体轮廓出现了——两个同样大小的凉亭前后对称并由木梁纵向连接形成长廊,木梁之间嵌入长椅,路人可以随意而坐,长椅正上方镶嵌着载有法律条文的海报,凉亭正面题有“普法驿站”四个大字。


  从工人打地基到选择防腐木,再到周边装饰,在建设整条长廊的施工阶段,王建从头跟到尾。2014年年底,一条法治宣传长廊在昌平区亢山法治公园内落成。


昌平区获得北京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基地示范点”称号


  “老百姓可爱在这里坐了!”说出这句话时,王建一脸骄傲。这条长廊是一座名副其实的普法驿站。之后,来自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定期在这里提供法律门诊服务,免费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新法出台后的一些普法活动也在这里举行。


  2017年5月12日是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卞立华定期“出诊”的日子。下午2点半,她准时来到普法驿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介绍,在这里提供咨询期间,不少人曾询问过她一些涉及劳动合同、土地纠纷的问题。来这里咨询的人,有的是为自己询问,有的仅是出于好奇前来询问,还有人是因为自己懂一些法律知识,希望能与律师进一步交流。


  经常前来普法驿站的还有昌平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所长梁永利,周围的老百姓习惯称他“老梁”。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他组织了上百场普法讲座。根据他的观察,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诸如“代位继承”等比较生僻的法律术语也有所耳闻。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对“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共创办普法网站3730个,官方微博、微信3746个,粉丝超过3000万人。这都离不开普法工作者的努力。


  “只要是我监工,就不能让这长廊出现一点儿问题。”王建说。当时,她特意挑选使用了防腐木,要求地基打得特别实,能抵抗七级大风。在长廊建成后的日子里,王建叮嘱工作人员定期维护。


  打开王建办公室的计算机,一个工作计划的文件夹躺在里面,每份文档都是一份月计划,文档里灰色的项目是已经完成的。工作伊始,她就养成了“月初有计划,月底有总结”的工作习惯。为此,王建没少加班。她坦承自己有些吹毛求疵,对工作力求完美;但这并非争强好胜,而是一份责任心使然。王建的父母是老革命,哥哥姐姐都是公务员,她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做人要有责任感。她印象中的父亲常常骑着一辆自行车去农村办事,早出晚归。


  不过,在公务员近30年的职业道路上,王建从未追求过仕途,遇到机会也主动放弃。“我从来不后悔,从来不后悔。”王建快速而坚定地连续说了两遍,“这就是我的性格,但这不意味着我不想好好工作,只是仕途不是我所追求的东西。”


  一个人驾车穿过静谧的黑夜,一个人坐在十三陵水库附近看星星,一个人盯着屋顶的天花板思考良久……独立、勤勉、善思,这就是王建。遇到加班的夜晚,她一个人开着车回家,将音响的声音放大,听着歌手赵鹏的音乐,一天的疲惫就消失了……

公民“法律意识”的蝶变


  1992年,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上映。由巩俐饰演的女主人公秋菊的丈夫被村长踢伤后卧床,当村长将赔偿金扔在地上时,秋菊觉得有些受辱。为争一口气,她走上了告状之路。2016年,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范冰冰饰演的女主人公李雪莲,为了纠正丈夫侮辱自己的一句话,与上下各级部门斗智斗勇,打了十年交道。


  两部题材类似的电影相差了20余年。但正是这一时间差,折射出人们法律素养的变化:从先前赞赏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到现在冷静分析影片涉及的法律问题,从过去单纯地肯定主人公的行为到现在学会怀疑主人公假离婚的合法性,从过去只欣赏女主人公的执着到现在怀疑其不断上访的必要性。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的延续。相较于法律制度而言,法律意识相对稳定。因此,法律意识的现代化需要长时间的培育。中国经历了30余年的普法,百姓的法律意识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表现在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理性认识纷争以及契约精神的增长等各个方面。


公民权利:

法律赋予人的一种力量


  1988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坐在审判庭的原告席上,对面的被告是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在临时充当审判庭的苍南电影院内,包括2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在内的上千人旁听了庭审。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了包郑照的一座3层楼房,而这座楼房是包郑照经过批准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一怒之下,时年61岁的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当时,政府被告上法庭是一件稀罕事,而县长出庭应诉出乎人们的意料,毕竟“民告官”在当时被视为影响政府形象的“丑事”,老百姓能否成功维权也是一件充满悬念的事情。


  更关键的是,当时中国尚未出台《行政诉讼法》。因此,最初的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此案。经过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院受理,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此案。


  最终,包郑照败诉。一审判决认定,包郑照的建房手续未经水利部门同意,属于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进行强行拆除于法有据。包郑照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88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30年过去了,“民告官”已经不再是新鲜事,老百姓状告政府部门日益常态化。以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16年,该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数量与2015年相比呈成倍增长态势,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14.3%。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公民权利意识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增强。


  包郑照注定会成为中国《行政诉讼法》发展史上的一个节点。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来自辽宁省本溪市的袁诚家,他在狱中服刑期间提起37.2亿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2014年1月2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7项罪名,袁诚家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时,该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袁诚家名下的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以及企业车辆30台。多名被告人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袁诚家等人的量刑,同时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内的资金等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3年多之后的2017年5月,狱中服刑的袁诚家和已经出狱的妻子谢艳敏委托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提起要求返还17家企业以及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仅用了3天时间,这一申请就得到了受理。2017年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项约6.79亿元。对于该决定,袁诚家夫妇于2017年9月5日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申请,希望重新确认核算。


  这起案件引发外界关注的不仅在于巨额国家赔偿,更在于申请人的身份,即袁诚家是以服刑人员身份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在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多数申请人是在被宣告无罪后才申请相应赔偿,而被判有罪且正在服刑的人员在提出申诉前便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十分少见。


  面对袁诚家的申请,围观群众不再情绪化地认为他是“罪有应得”,而开始用赞赏的眼光形容他的举动,觉得这是一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做法。这说明国家和社会对公民权利的认识已经从普通人覆盖到了包括服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也像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一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每一位公民,法律都赋予其力量。

认识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


  一名好律师,是否意味着只接受“好人”的委托,而拒绝为“坏人”辩护?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的答案是:“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职责,通过为当事人辩护和代理的方式达到维护法律正义的目的。”


  几十年前,在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里,总是认为“好人”应该得到同情,“坏人”就应该得到惩罚,为“坏人”说话便是颠倒黑白。这一点,在沈阳刘涌案中显得尤其明显。


  刘涌是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原董事长,于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刘涌被处以死刑。


  整个案件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搅动舆论的情绪。当时,田文昌作为被告人刘涌的辩护律师被不少网友称为“黑社会的帮凶”、“败类”、“罪人”等。为此,他曾撰文回应公众对刘涌案的偏激认识。


  “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律师的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在刑事辩护中,律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为被告人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在任何刑事辩护当中都是如此,无一例外。所以,律师为刘涌作罪轻辩护,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每一名律师都必须这样做,这一点无可指责。”到了今天,田文昌的这段话已经成为公众的基本认知,并体现到了个案中。


  2017年7月18日,甘肃省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庭审结束,这起案件因作案手段残忍、破案困难、跨度时间长再次牵动了公众的神经。被告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也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周围的朋友有些担心他的人身安全。


  这一次,朱爱军并没有像田文昌一样因为“坏人”辩护而遭遇公众的质疑,一位网友甚至主动出来说明犯罪嫌疑人拥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在法律的天平两端,大家都是平等的,我们有权利选择怼坏人,对不公平的现象给予愤怒;反过来,那些坏人也可以选择为自己辩护,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遵守规则:

一种自我约束的信念


  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法律提出各种各样的定义,相关著作汗牛充栋。如果用一种最简单、最直白的方式解释法律,那便是“法律,即规则”,法律的底线是通过一定的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律的规则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这种指引让人们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这个引导的过程便是树立规则意识的过程。


  2017年8月18日,支付宝小程序团队向微信小程序团队公开道歉。这则来自知乎社区的道歉信立刻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在编写开发文档的示例部分时,直接copy了微信的示例。我们已经立刻修改了这一部分代码,并向微信小程序团队道歉。”支付宝小程序团队在道歉信中写道。


  一周后的8月25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因两家店面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的卫生隐患而向公众道歉,同时表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无论是支付宝还是海底捞,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可否认,发布道歉信也是危机公关的方式之一,但也反映了这些企业对法律的敬畏。抄袭代码意味着侵犯软件著作权,卫生隐患则有可能触犯《食品安全法》。


  如果时间的年轮倒转20年,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纳入保护范围。


  2001年12月11日,经历了15年的复关和加入WTO组织的谈判,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这对中国接下来的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反映到公众身上便是对抄袭的日益敏感。


  2016年年底,改编自网络小说的古装剧《锦绣未央》热播,却引发网友对其原著小说《庶女有毒》的质疑。一些反抄袭志愿者通过对抄袭文字与原创出处的对比,制作完成了《锦绣未央》涉嫌抄袭的调色盘。之后,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联名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上了法庭。如今,公众渐渐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维护正版的土壤正在形成之中。


  站在历史的长廊回望,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对企业行为的无形控制力逐渐缩小,契约和法律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这种契约日益成为企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达成的一种共识,而法律将保证各个主体之间交易或者行为的顺利达成。

普法人的“法律心”


  当时序流转至2017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已经32年。这32年间,法律常识和意识如同种子被植入千千万万中国公民的生活和中国社会。


扎赉特旗司法局局长田香介绍䄦用艺术的形式

展示法律的精髓


  从公众角度看,权利意识已经植根于许多人的意识深处;从政府机构看,依法行政正在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如果把这一切看作法治社会的标志,那么,在构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有一批人堪称功臣——他们当中,既包括司法部老部长邹瑜,也包括以司法助理员为代表的普通法律工作者。


一个人和5万元:

一个边远地区的“普法账单”


  一座普法桥、两条蒙汉双语法治长廊、四个不同笔体2平方米见方的“法”字……一座融汇了多重法律元素的法治广场,坐落在内蒙古扎赉特旗政府大楼的正前方。


  在扎赉特旗,这样的普法广场并非孤例。在这片面积达11000多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法治宣传载体遍地开花。比如,好力保等乡镇的百米法治长廊、巴达尔胡镇的百里法治宣传路、在巴彦扎拉嘎乡的千米法治宣传街、阿尔本格勒白辛嘎查的500米法治宣传墙。


  美丽且干练的蒙古族女子田香穿行在法治广场上,边走边向《法律与生活》记者历数当地的普法成果。


  田香是扎赉特旗司法局局长。如果说上述一切代表过往,那么,她所说的“成立一支高水准法治文艺演出队伍,结合身边真实案例,用表演的形式引导群众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规划则代表未来。


  在谈到未来的普法规划时,田香掩不住内心满满的激情。但她没有说的是,体量庞大的普法工作中,自己所要面对的是资金和人力匮乏的困境。


  田香没有说的困难,显示在一份文件中。这份与“七五”普法工作相关的文件显示,扎赉特旗每年所需普法经费为40万元,但实际“只能落实5万元”。而比经费不足更大的困难是人员不足——在主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股只有1名工作人员;而在全旗13个司法所中,除两个司法所有2名工作人员外,其余11个司法所只有1名工作人员。


  众所周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内容,除了法治宣传教育,还包括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靠一个人的力量挑起这副单子的难度可想而知。


  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普法工作,靠每年5万元经费、1名专职人员和十几名“兼职”人员支撑,让当地的普法成绩单里写满奉献和牺牲。


  扎赉特旗的情况,是基层普法工作的一个缩影。正是他们的奉献,让法律的种子播撒在祖国大地的角角落落并成长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根苗。

他们想的是:

 政府为人民,人民拥护政府


  在北京市昌平区做了32年普法工作的邢建平是带领团队把微电影引入普法工作的第一人。在谈到为什么会针对某一部法律的某些知识点拍摄普法微电影的话题时,他给出的答案是:“平时老百姓不太重视的问题,通过宣传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邢建平所说的问题,解决的方式并非警告大家如何守法和触犯法律会受到什么惩罚,而是告诉大家这些规定能为大家带来哪些便利或好处。


  “以办理营业执照为例,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前,办理执照没有时间限制,14天、1个月、2个月都可以。法律出台后,规定的时限是7天。我们要把这一点告诉老百姓。”邢建平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


  这样的法律知识点被宣传出去之后,深受民众欢迎。邢建平亲耳听到有人说:“7天就能拿到营业执照,太好了。”从对方的话语中,他听出了“对政府的拥护”。


  在评价这样的事情时,邢建平的话颇为鼓舞人心:“让政府为人民,人民也拥护政府。这样能产生互动,这样的互动能产生正能量。”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30多年间,我们国家的法律理念发生了从“强调遵守法律和注重打击犯罪”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转变。谁能说,这样的转变不是邢建平等普法工作者推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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