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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觉得性侵害是个“小错误”

谭雪明 你我伙伴 2020-08-31

作者:谭雪明 

济南薇青力故事公益发展中心



我们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对性侵害说不中,我们探讨了“拒绝的困境”,以及在性/别教育中怎样培养和训练“拒绝的能力”。拒绝本身是一种被动的状态,只有对方首先发起了某种行为,才会存在需要拒绝的情境。因此,就性侵害事件涉及的主体而言,讨论施害者(和旁观者)的心理过程对解决问题具有更为决定性的意义。本篇我们尝试站在施害者及其“拥趸” 的角度,去看看故事是怎样发生的。


人际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潜藏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形态,也涌动着各式各样的压力风险,性暴力便是其中之一。


暴力的形式有很多,身体伤害、语言攻击、经济控制等等,但其本质,都是一种基于权力关系不平等的侵害行为。


人们特别容易接受“做坏事的是坏人,做好事的是好人;坏人做坏事,好人做好事”这样简单二分的逻辑假设。


在日常生活中,陌生人之间的暴力是容易识别的。人们也常常将强奸想象为一种“陌生的歹徒突然冲出来将受害人(无论男女老幼)拖进黑暗之处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而陌生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侵害也往往更容易受到公正的评判。因为事件中的反派都是坏人。


真正让人产生纠结的,是“做好事的不一定是好人,好人做了坏事”。而复杂的是,大量的性侵害/性骚扰事件,施害人都在尝试以最迅速的(也往往是让人感到猝不及防、莫名其妙的)方式与受害人构建一种“貌似亲密”的关系,如在施暴之前向受害者表达好感,甚至直接示爱。这种做法使得“暴力”被浪漫化,仿佛所有的“骚扰和强迫”只是一个“调情”或“求爱”的过程。


施暴者通过“快餐式浪漫”的关系构建,将自己的暴力行径合理化了,这种合理化可怕的地方在于,无论受害者如何看待这件事情,施害者是真的认为“我只是在追求我喜欢的人”,“我只是真诚表达了我的情欲诉求”,“尽管方式简单粗暴了些”,“尽管可能对方并未把我视作恋人”。这类施害者往往自我中心的认为:我表达过我喜欢你,这种亲密关系就成立了,你接不接受,这不重要;而一旦我认为亲密关系成立,我就可以对你为所欲为。暴力披上了一件粉色的外衣,犯罪变成了一场失败的恋爱。施暴者并未撒谎,TA只是陈述了自己所相信的那个真相:我们互有好感,我们你情我愿。与此同时,旁观者,也就那么相信了施暴者所构建的“亲密谎言”。因为暴力是一种公共事务,也就意味着旁观者对暴力负有责任;但亲密关系却是很私人的事,旁观者大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迷思:“三年前发生的事情,为什么现在才说?”

事实:许多性侵害事件,不仅有身体行为的伤害,更有心理操控和情感诈欺。

许多性侵害事件,由于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很可能被施害者的套路哄骗。不少受害者都曾表示,为了让自己心里好受一些(大多数人会逃避给自己贴上被性侵害的标签),不得不相信对方只是以一种自己不适应的方式(之所以不适应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不成熟)在追求自己。


但当意识到,这并非一段不愉快的恋爱,而是一个犯罪者的骗局。此时,“原来我是受害者”的意识才会真正觉醒,如果这时还有一些正义感的话,那么我们会倾向于做些什么,以避免更多人的被施害者哄骗,而受到伤害。


我们曾论证过“拒绝”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同样,承认自己是“受害者”并且勇于站出来揭发,是一件更加困难的事情。这不但意味着过去的伤痕被揭开,要再忍受一次复发的疼痛,还意味着极大可能受到来自环境恶意的进一步伤害。因此,“说出来”也是需要时间去积攒能量的。


迷思:“你们都是恋人了,发生性行为怎么能算强奸?”

事实:性侵害只在于那一刻是否存在非自愿,与双方之间的是否恋人并无关系。


两个人是怎样的关系,只意味着两个人有发生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却并非必然性。即使是恋人关系,即使是已经发生过性行为的恋人之间,也未必每次性行为都是必然自愿的。


我们在关系中的任何阶段、任何行为过程中,都有权利说不。


事实上,虽然我们并不认为性行为与人的贞操道德有关,但出于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也建议,即使是恋爱关系中的人,在发生性行为(尤其是初次性行为)时,也最好做一些提前的准备和考量,而不是依靠欲望和冲动。


事实上,人与人之间有性欲是非常自然的,而亲密关系中,有关“性”的话题和协商是应该有的,不必为此感到羞耻。


但是,伴侣有性需求,就一定要满足吗?答案是:不一定。当对方说“想要”的时候,先体会下自己是不是“也想要”。如果TA想要,我也想要,我们就一定要发生关系吗?答案是:别着急。因为我们还需要先确认几件事情:


第一,彼此对性行为的理解是怎样的?是否具有一样的“性道德”和“性价值观”?如果一个人觉得性道德就是跟不同的人发生性行为都会戴套,而另一个人认为性道德是从一而终,二人对性行为的期待和责任感是不同的,如果贸然发生性行为,未来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需要慎重。


第二,彼此对性行为的后果是否都清楚,是否做好了承担后果的准备,且具备了承担后果的能力?有一个案例,女生担心的是,如果发生性行为,就可能会夜不归宿,那么宿舍里的人就会说三道四;另一个案例的女生担心如果跟男友分手,未来的丈夫又有处女情结,自己的幸福就毁了。如果自己还不能消除这些顾虑,那么请慎重。


第三,如果前两个问题都不成问题,那么请务必学习安全性行为(包括避孕和性病预防)的知识,做好安全准备。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应提前了解伴侣的性史,判定对方是否知道如何实现较安全的性行为,并使用安全套。这一过程不能有任何含糊,需要直接的语言沟通。


第四,除了关于性安全的沟通,还需要沟通性行为中的喜好和需求。虽然不少需求和愿望可以通过非语言的方式来沟通,但如果伴侣没有注意到这些非语言的信号,则需要直接且明确地说出来,以免误会。尤其是当某种性行为让自己感到不适时,更需要及时说明,以免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我们要怎么打破这些迷思,但又不矫枉过正?


性/别教育除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倡导性别平等价值外,还有很大一个模块的内容是关于“亲密关系”的。考虑到现今社会的开放性越来越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强,如何界定不同人际关系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也使得性骚扰/性侵害的判定,变得更为复杂。


在关于性侵害这件事情上,我们支持将性侵害防治法制化的策略,强调对一切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但同时也警惕公权力(包括舆论)对个体自由的过度干预,不能将侵害泛化,不要把女性构建成为一个完全弱势受害者的角色,要关注女性在侵害事件中的能动性,让女性能够展现自己的力量。


在涉及到亲密关系(即使只是一种单方面虚假构建的)的性暴力议题时,我们既要对暴力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也要警惕一刀切的简单思维。因为人际之间并非只有明确契约关系一种,事实上很多的生活情趣,恰是在某种模糊不清的暧昧状态中产生的。


虽然我们强调,一旦某种涉性的行为(语言、肢体等),让行为接收方(可能的受害者)感到不适,就有性骚扰的嫌疑。但仅以此为唯一依据判断性骚扰是否成立,未免有失公正。毕竟每个人的喜好、习惯、边界感是不同的,而在人际交往中需要经过互相磨合的过程,确认彼此的关系和行为边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无意之失”。


基于对各类已曝光的性侵害案例的分析,在此提出几点判断性侵害的元素,未必全面,仅供参考或用以讨论:

  1. 在某一方表达不适或拒绝后(无论这种意思表达是以明确的语言,还是表情和身体动作),仍不停止的。

  2. 双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这种关系会影响其中一方进行真实的意思表达的。

  3. 在亲密关系构建过程中,只看重性行为,而并不真的投入情感经营,以“恋爱”之名行“骗炮”之实的。

  4. 惯犯,一贯的套路,有多个类似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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