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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原院长遇害案”被告人戴晓满提起公诉【607期】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原院长遇害案”发生后,温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温州市检察院于11月9日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组织精干力量全面细致审核证据,于11月16日对被告人戴晓满以故意杀人罪从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晓满(男,38岁,系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原职工)向被害人杨某借款遭拒而心生不满,于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到杨某办公室再次提出借款要求,遭拒后便持刀捅刺杨某,致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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