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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发布,更是一份承诺!

温州检察 2021-04-28

市检察院发布20条意见

服务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今天上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立足先行实践基地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服务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若干意见》。来自中国网、浙江交通之声、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的记者与会。



  发布会现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向与会媒体介绍服务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20条意见,并从司法理念、营商环境、涉案权益保护、优质司法服务等4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曙峰通报全市两级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情况,从深化专项检察、强化政策落实、优化检察服务等3个方面介绍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积极作为。



  市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胡金龙向与会媒体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两个健康”工作的典型案例,并“支招”企业营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市检察院承诺


  会上,市检察院庄严承诺,将把服务保障“两个健康”作为全市两级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立足先行区实践基地,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据了解 •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成功办理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赵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9人垄断平阳县麻步镇花边市场托运业务案等一批影响企业发展、项目工程建设的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重大案件;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立案30件43人,已起诉6件9人,另建议行政处罚1件;依法高效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41人,起诉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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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意见全文


关于立足先行实践基地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服务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 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立足市检察院作为全市第一批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实践基地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司法理念

    

1、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重要着力点。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政策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主动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保护守法者,支持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戒违规者,切实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为企业家创业创新提供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


二、着力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坚决惩治涉企“欺行霸市”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提前介入、挂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等措施,坚决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犯罪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建立与监察委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

    

4、坚决惩治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捕诉衔接,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人员利用保管等职务便利侵吞财产、利用供销采购等环节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或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同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挽损等工作,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坚决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犯罪,依法惩治盗取企业产品配方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积极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6、深化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专项监督。联合相关部门,深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领域招投标环节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线索,强化打击整治,形成震慑效应,进一步遏制串标围标等市场乱象,同时发布招投标犯罪企业“黑名单”,助力招投标体制改革,促进全市招投标环节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7.建立银企双向司法保护机制。围绕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温州金融检察品牌建设,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工商联建立银企案件会商机制,依法妥善办理涉企金融类刑事案件,重点细化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银企争端问题妥善处理,增进银企互信,推动缓解非公企业融资难,着力营造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8.建立劳资权益双向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民行检察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对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时无法支付报酬的,通过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垫付欠薪、督促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支持职工提起诉讼、建议法院调解等方式,维护和谐劳资关系。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劳动碰瓷”等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9、推动涉企政策落地。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特别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不到位、市场监管不规范不合法、涉企服务“慵懒散慢”、不担当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帮助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共同推动涉企政策落地。


三、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10.建立重大敏感涉企案件听证会商机制。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案件,通过听证会、会商会等形式,听取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意见,慎重处理,寻求案件处理、风险防控、矛盾化解的最佳方案。


11.建立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备案机制,统一逮捕起诉标准,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不捕不诉,严把涉企案件批捕起诉关。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准确认定“认罪”“认罚”情形,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符合从宽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依法从速办理。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和解,探索将开展一定期限的公益服务作为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审查内容之一,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12、依法监督纠正侵犯企业家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家,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可以不羁押的,依法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13、依法监督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做到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监督纠正在处理企业犯罪时违法牵连企业家个人以及家庭成员合法财产等情形。加强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案件的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执行处置标的物、错误追加企业家为被执行人等案件;加强对涉及企业家财产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


14、依法惩治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企业家合法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强化打击力度。


15、推动完善涉案企业人员社区矫正监管机制。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协作,探索改进对涉企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方式,在变更居住地审批、执行“两个八小时”要求、因经营履职需要离开居住地审批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及时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16、加强与工商联、企业等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与工商联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与工商联、商会、重点企业进行结对联系,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依托在外温州商会等平台,探索温商企业在外权益保护和“一带一路”温商权益保护工作。


17、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和司法救济机制。在检察服务大厅和12309热线电话平台开辟助企服务绿色检务通道,依法快速受理企业诉求,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申诉权,依法及时纠正企业涉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立执法司法活动中企业异议检察备案监督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


18、建立涉企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建立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织,探索涉企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理,把握办案的时机、场所、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声誉。


19、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立足检察办案职能,加强涉企个案类案剖析,围绕办案中发现的涉企重点情况、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成立讲师团,举办涉企典型案例剖析沙龙,深入企业加强预防宣讲等工作,引导企业堵塞制度漏洞,增强规范发展和自我保护能力。


20、完善线上线下涉企服务平台。深化非公有制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和企业教学点建设,召开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法治论坛,加强涉企法律政策研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温检护航手机APP,整合涉企案件信息查询、举报申诉、典型案例发布等司法服务功能,探索打造“一站式”“全网通”的互联网检察服务平台。


文字丨露剑

图片丨光敏

编辑丨碧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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