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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江南办案实录:在蛛丝马迹中寻找命案真相【844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法医江南办案实录——

在蛛丝马迹中寻找命案真相 


近日,温州市检察院法医江南办理的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获评全国检察技术优秀案例。此案破获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曲折的经历,法医江南又是如何用智慧直击此案要门...... 请阅。












案发现场


眼前的场景看似并无特别之处。


浙江省温州市某出租房内,电冰箱、凳子、垃圾桶等物件无序地摆放着,和一般的出租房并无它异。但其实,2017年的7月3日上午10时许,这里发生过一起命案。


33岁的蒋某某是一位离异女性,与同为外来务工者蒲某某是多年的密友,一来二去,两人好上了。那天上午,蒲某某和蒋某某在出租房里被前夫彭某某撞见,蒲某某亦是彭某某的多年好友,彭某某感觉受到极大的侮辱,气急败坏之下与蒲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蒲某某摔倒致昏迷不醒。


随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彭某某及其前妻蒋某某均供述蒲某某为左侧头部撞击现场木桌上的大理石台面棱边后倒地昏迷。


当天下午,侦查机关对案发现场,及案发时在场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和蒋某某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并认定蒲某某头部外伤为摔倒过程中,头部碰撞现场桌子棱边形成,以过失致人重伤立案侦查。


2017年7月13日蒲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桩命案改变了不止三个人的命运,还牵连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我是法医










故事到这里似乎可以结束了,又关法医什么事?事实的真相又是什么?先从法医江南说起......


法医江南今年40多岁,从事法医工作近20年,江南已是一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副主任法医师,在勘查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前,他曾主办各种类型的命案、重大事故的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工作。


其中,江南作为蔡明新抢劫强奸杀人案等案的主办法医,由于破获蔡明新案最终引出李久明冤案,导致已经入狱2年的李久明重获自由。李久明案被称为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案件移诉到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后,侦查机关虽将案件性质变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且依然仅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一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死者家属对侦查机关做出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蒲某某的死不是摔倒造成。


与此同时,彭某某的律师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犯罪。


社会上的强烈反响,引起了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技术部门“受命”为这桩命案寻求一个定论,将此案重托于法医江南。


当时,死者尸体已经火化,案发现场已转租他人,法医江南只能通过运用深厚的法医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依据仅有的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及尸体检验照片,认真仔细审查材料去挖掘真相。













寻找命案真相


看完全部案卷材料后,江南不禁倒吸一口气。


这个案子有问题!


江南通过审查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明确,但发现死者头部损伤形态、现场状态等方面存在诸多疑点。


原法医鉴定中记录的头皮损伤出血仅有一处,为左颞枕部。江南在审核尸体检验照片中发现,在左枕部还有另外一处出血。而且这两处出血的部位相对孤立,不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也就是说一次性的摔跌碰撞难以形成。”江南通过专业知识推断得出。


而过于平静的现场状态也让江南陷入了思考,尤其是据称遭到死者头部碰撞的木桌。死者致命伤位于左颞枕部,如果是该处与木桌上大理石台面发生碰撞,在经过巨大外力碰撞后,桌面上摆放的物品应该呈现零乱状态,而现场勘查照片却显示其上物品摆放整齐。


带着以上几点发现,江南进一步参与了对彭某某的讯问、其前妻蒋某某的询问及复勘了案发现场。





真相只有一个











这起命案是如何发生的?作案工具到底是什么?


真相只有一个!


案发现场电脑桌面上一个呈放倒状态的玻璃杯引起了江南的注意!虽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没有提到这个玻璃杯,但经过细致的审查仍然在一张现场照片的角落里发现了这个异常状态的玻璃杯。这个玻璃杯会是作案工具吗?


江南对案发现场、案发经过进行还原,即进行命案现场重建,推断出案犯从进入现场、接触被害人、离开现场的作案过程——


彭某某当时进入现场后,撞见死者和前妻在一起;发生言语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接触,拳打头部,顺手抄起桌子上的玻璃杯砸头后将玻璃杯随手扔在电脑桌上。


江南再次仔细审核案卷材料,没错!玻璃杯就是作案工具!这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直接突破口。


随后,江南向公诉部门告知了死者头部损伤并非与现场桌子、地面摔跌碰撞形成,而是符合钝性物体两次以上打击形成,且现场遗留的玻璃杯可以形成死者头部损伤的审查意见。


公诉部门采纳审核意见,并要求侦查机关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以现场玻璃杯为突破口,还原了真实的案件经过:罪犯彭某某先用拳头殴打蒲某某,后持玻璃杯砸其头部,这与法医江南对该案的现场重建如出一辙!随后,侦查机关以伪证罪对彭某某前妻蒋某某、彭某某哥哥彭某刚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时在场人仅为死者蒲某某、案犯彭某某及其前妻蒋某某,缺乏有力的旁证,且案发后彭某某与其哥哥彭某刚及前妻蒋某某建立了严密的攻守同盟。此时,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显得非常关键。”江南在思考此案破获过程时谈到,而这其中,离不开法医专业知识的支撑和缜密的逻辑推理。


现该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某某前妻蒋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发挥技术专长,引领办案方向,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正是检察法医的介入,使得一起在侦查阶段定性为过失且仅刑拘一人的案件得以纠正并突破,彰显了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权威。




文字 | 温简 

图片 | 马绍航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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