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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专项监督!温州检察亮剑“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

温州检察 2021-04-28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市检察院进一步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定出台《开展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紧扎牢源头防控的“护栏”,依法严厉惩治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方案》明确“四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检察监督。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市场监管、海关、网信等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快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加强对滥食野生动物的检察监督。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增强社会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监管,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花鸟宠物市场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餐馆酒店、农家乐等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或者使用“野味”、“野生”等敏感词语违法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的行为。


(三)加强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检察监督。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候鸟迁徙地的保护。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资规(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加强对非法捕猎行为的监管,对猎捕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进行查处。加强对非法猎捕工具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清理鸟网、毒饵、兽夹、电网等非法猎捕工具,严防乱捕滥猎。


(四)加强对非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督促资规(林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对人工繁育单位未按照人工繁育许可证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经营单位未按照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专用标识规定的内容开展经营,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不合法、利用不合规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共同推动严格执法、规范监管。



《方案》指出


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的最佳状态。对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依法提起或支持有关组织提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通过参与磋商、支持起诉等方式,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方案》强调


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是检察机关贯彻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推动野生动物资源和公共健康保护治理体系建设。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挂牌督办一批涉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供稿 | 刘青青

编辑 |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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