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3.15特辑丨保护消费者权益,温州检察官有话说【904期】
案例一
胡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胡某某、冯某、刘某、胡某甲、张某等五人各自先后注册并经营淘宝店。在明知他人销售的使用注册商标标识“Balabala”的童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予以购进并销售。全案销售金额累计达270余万元。“Balabala”系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森马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字母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遇到巨大挑战,商请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派出有知识产权专门知识背景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解到本案并非单独的个案犯罪,而是有组织、有规模的犯罪,经过引导侦查,进一步扩大战果。2019年8月,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向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瓯海区人民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做出有罪判决。同时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借力驻检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职能,使企业及时得到赔偿,挽回损失。以上做法既有效打击肆意侵害本地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同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案例二
林某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林某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平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平阳县林某某早餐店经营者为林某某、陈某某,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该早餐店日常以销售红糖包、稀饭、肉包为主。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林某某早餐店在明知生产红糖包不能添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情况下,为增加红糖包的口感,私自在制作过程中加入“甜蜜素”,并将上述红糖包出售给前来就餐的消费者,其中不乏老年人和小孩,总销售额达人民币3000元。2018年3月3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某早餐店所售的红糖包进行抽检,其甜蜜素含量为2.18g/kg,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同类标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最低标准的最大使用量0.65g/kg的两倍,结论为不合格。经温州医科大学专家出具咨询意见,“甜蜜素”属于严格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被允许应用于米面制品,含有“甜蜜素”的米面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多次或单次使用含有该物质的红糖包,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慢性危害。 最终,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拘役。同时,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林某某早餐店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温州检察还做了许多许多......
......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如遇权益纠纷问题,请冷静以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关问题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消费者因维权困难依法求助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会将相关案件线索转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相关案件线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接续奋斗、不负时代!2020年温州检察的核心战斗力要这样提高......【902期】
3、温州两例!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4、聚焦!鹿城区委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5、中共苍南县委出台《加强新时代苍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