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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丨保护消费者权益,温州检察官有话说【904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偶买噶”!
2019年,这句话爆红全网
在感受买买买快感的时候,
消费者也会遇到各种消费问题
虚假宣传
产品质量低劣
维权纠纷
等等
……
这些消费问题
  就这样算了?算了?算了?
No!No !No!


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
温州检察一直在努力

下面,我们通过
两起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
来看看不法商家怎么瞒天过海
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

胡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胡某某、冯某、刘某、胡某甲、张某等五人各自先后注册并经营淘宝店。在明知他人销售的使用注册商标标识“Balabala”的童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予以购进并销售。全案销售金额累计达270余万元。“Balabala”系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森马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字母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遇到巨大挑战,商请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派出有知识产权专门知识背景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解到本案并非单独的个案犯罪,而是有组织、有规模的犯罪,经过引导侦查,进一步扩大战果。2019年8月,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向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瓯海区人民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做出有罪判决。同时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借力驻检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职能,使企业及时得到赔偿,挽回损失。以上做法既有效打击肆意侵害本地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同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林某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去年,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林某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平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平阳县林某某早餐店经营者为林某某、陈某某,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该早餐店日常以销售红糖包、稀饭、肉包为主。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林某某早餐店在明知生产红糖包不能添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情况下,为增加红糖包的口感,私自在制作过程中加入“甜蜜素”,并将上述红糖包出售给前来就餐的消费者,其中不乏老年人和小孩,总销售额达人民币3000元。2018年3月3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某早餐店所售的红糖包进行抽检,其甜蜜素含量为2.18g/kg,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同类标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最低标准的最大使用量0.65g/kg的两倍,结论为不合格。经温州医科大学专家出具咨询意见,“甜蜜素”属于严格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被允许应用于米面制品,含有“甜蜜素”的米面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多次或单次使用含有该物质的红糖包,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慢性危害。       最终,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拘役。同时,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林某某早餐店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温州检察还做了许多许多......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食品安全监督。温州检察机关针对农贸市场未办理市场名称核准登记、销售食用农产品无进货凭证、快速抽检过程没有留痕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违法现象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在农贸市场中销售的黑鱼中添加有害物质“孔雀石绿”的案件,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餐饮监督。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公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者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者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监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7件,共督促查处违法销售主体384余家,涉及“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大众点评”、“口碑网”等全国知名网络订餐平台以及“泰顺吧”、“奋斗猫”等本土网络订餐平台,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自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同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个案协作,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建设,准确定性、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温州检察官提醒:★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都造成一定威胁,也不利于行业发展,甚至阻碍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实际是对劣质产品与造假企业的沉重打击,有利于鼓励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的进步。


民以食为天,在群众赞美鲜甜可口的食品时,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更应守住“舌尖安全”的底线。广大的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定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增强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如遇权益纠纷问题,请冷静以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关问题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消费者因维权困难依法求助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会将相关案件线索转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相关案件线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策划:章洁
文字:金翔翔   刘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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