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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工作机制 共同破解“执行难”

温州检察 2021-04-28





近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进检察监督协作纪要》,充分发挥检法两家的法律职能,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实效化,协同促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一、树立共赢理念。《纪要》明确,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进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执行案件,检察院应当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协商共同推进问题妥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工作交流。《纪要》明确,法院依法接受并配合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共享和支持,检察院依法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明确,检察院、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进行工作交流,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同推动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纪要》明确,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由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组成,对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拒执犯罪案件、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外界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以及可能系虚假诉讼或者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案件,法院可以主动邀请检察院予以监督和配合。


 四、强化监督刚性。《纪要》明确,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如遇到有关单位不积极配合、协助执行工作,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由检察院核实后,对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要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应同步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对拒执案件立案和办理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将监督情况向县人民法院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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