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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法律监督【990期】

温州检察 2021-04-26

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法律监




近日,温州市县两级党委全部出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


自去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温州检察机关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抓好该《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6月,温州市检察院以“督办制”强化对检察机关内部重点工作的联合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改等方式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温州市县两级党委均将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法治考核”和“平安考核”,并建立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对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单位启动人大监督的机制,采用专题询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如,洞头创新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区委“办不了报告”制度相衔接,被建议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书记、区长开“诊单”逐级督办;鹿城出台配套细则,明确对于政法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书面监督意见、对法律监督不予配合等事项,检察机关可提请政法委协调或开展执法监督。


信息不畅是造成法律监督难的一大制约因素。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应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和调取法律监督所需信息数据;通过强化温州检察“智慧大脑”建设,探索开展纸质卷宗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工作等;完善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审计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移送。


来源丨浙江法制报  记者

通讯员丨金士国 张露剑

编辑丨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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