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典”就通丨张老先生想要设立居住权,咋办呐?

温州检察 2021-04-28

1038


▲点击右下角,放大视频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立法上确立居住权,不但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公租房、老年人以房养老以及平衡产权人情感馈赠需要和家族财富传承等问题的重要回应。本期一“典”就通依旧结合案例,生动阐述了设立居住权的法定要件,旨在指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得心应手地运用民法典。



解读 | 陈淑薪

策划 | 章   洁

视频 | 叶光敏 胡庆生

 出品 | 第五检察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