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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堵住低保监管漏洞 确保民生款精准发放

温州检察 2021-04-28






26名低保对象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但收监执行期间未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1400多名低保对象具有工资报酬、养老金、土地征用安置费等家庭收入,却未根据该收入动态调整低保金发放金额或取消资格,致使低保金被违规领取200余万元。今年4月,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向该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先后与15个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诉前磋商。6月,瑞安市民政局与15个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追回最低生活保障金152万余元。此案被评为浙江检察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日前,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办案检察官季国尧。


对话员额检察官季国尧


Q

你们为何选择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季国尧: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承担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低保金是很多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由于低保对象资格要从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等多方面去审核、确定,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及赡养人的收入种类多样,不易收集,导致“错保”“漏保”“骗保”屡见不鲜。低保金是民生款,既要及时发放,也要精准发放。为此,我院成立了专案组,就民政系统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核、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漏洞开展调查工作。


Q

可以详细说说你院是如何开展调查取证的吗?

季国尧:事实上,从2019年12月起,我们就多次走访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主要是借助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核查低保家庭的存款、车辆、社保、住房等信息,再由乡镇(街道)民政员和村干部对部分低保家庭以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复核。但该平台有两个不足,一是它查不到低保对象是否正在服刑情况,再一个就是无法查询低保对象银行账户的实时收支情况,只有当低保对象的银行存款超过当地同期4倍年低保标准时,平台才会自动示警,一旦低保对象短期内将存款取现、转账,就会脱管。


于是,我们从市民政局调取了低保对象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将该数据与我们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比对,确实发现部分低保对象在服刑期间仍然继续领取低保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我们又将从民政、公安、法院、人社、金融等部门调取的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死亡信息、服刑信息、社保信息、银行账户收入支出明细等数百万条数据,通过计算机大数据整合、筛选、比对、核算,最后查清了1400多名低保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的事实。


Q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哪里?

季国尧:我们在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时,遇到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整改难。低保家庭财产、收入多样,我们先后从涉及的部门里调取的数百万条数据都是碎片化的,难以有效利用。而且低保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较多,不同位阶、不同部门的规定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增加了法律适用难度。清查出的违规领取低保对象,对队伍力量薄弱的民政部门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整改难度较大。


Q

就该案而言,你认为低保金发放和监管中主要存在哪些漏洞?

季国尧:首先就是缺乏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关联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工作信息的不匹配、不对称,造成民政部门无法实时掌握低保家庭人口、经济变化情况。其次是低保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目前大多由乡镇(街道)民政员负责低保工作,在缺少系统、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很多工作人员无法精准贯彻“低保”政策。最后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民政部门虽然履行了相关公示程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但是由于低保知识普及度不够,村民和低保家庭对于什么是低保、低保作用是什么、低保金如何发放、哪些收入需要申报、哪些情况需要向民政部门报告、不如实申报要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大都不清楚。


Q

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公益诉讼职能推动问题解决呢?

季国尧: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召开公开宣告会向民政局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他们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精准管理。随后,又通过诉前磋商方式,建议15个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审核等监管职责。在检察建议发出的同时,我们同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得到领导批示肯定,随后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落实。


我们的办案目标一直是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所以在要求依法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时,也以“合情合理”为补充,融情于法,对在入户核查时发现的部分低保家庭因残疾、重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贯彻善意、谦抑理念,对照相关政策精神,与民政局协商沟通,将刚性支出纳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继续享有低保资格,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Q

目前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上的整改情况如何?

季国尧:目前,在考虑到刚性支出后,市民政局已追回被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52万余元。同时,市民政局也已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院牵头,与司法局、民政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服刑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加强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范跃红 林非凡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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