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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薪” | 行政检察监督 为民做好护“薪”人

苍南检察 温州检察 2021-04-29



“我自己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拿到钱,真的谢谢你们。”远程视频中民工脸上露出欣喜的笑容。




2月9日,在苍南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4起案件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工资,“这个年终于可以踏实过了”,拿回工资的民工脸上都挂满了笑容。检察官还通过远程视频与远在宁波打工的被欠薪人马某连线,仔细核对人员信息、涉案金额、银行帐号,助力民工在年前准时收到追讨回来的工资。



   面对追薪困境 检察官挺身而出   



2014年,马某从安徽到苍南某加工厂工作,2016年马某离职,工厂老板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3个月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马某和其他没有拿到工资的同事向人社局进行投诉。经人社局调查,对该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返还民工工资,后法院强制执行中发现该企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决定终结本次执行,马某的三个月工资就一直没有了下文......



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整治欠薪在行动



“欠债不过年,过年不欠债。”不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权益受损,法治不能缺位。2021年春节期间,带着对劳动者的尊重与情怀,苍南县检察院开展整治欠薪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当好民工的“护薪人”,让民工血汗钱安全落袋。


“大数据+外部协同”



苍南县检察院执法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大数据查询系统


今年以来苍南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助力整治欠薪行动列为全年为民办实事主要工作。通过执法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大数据查询系统调取了5年来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终本案件材料和涉事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经过比对,发现部分涉案的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没有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以工商户名号对外经营的,在该企业无财产执行时,法院可以执行该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财产。经查苍南县龙港某某无纺布袋加工厂为个体工商户,执行裁定书上只有企业为执行人,经营者雷某未被列入其中,苍南县检察院遂向苍南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恢复立案执行,查询了雷某银行和其他财产,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计17850元。期间苍南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另有9家企业12个非诉执行终本欠薪案件,存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列入执行人,已向苍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所有案件法院都已恢复执行。



全面打击欠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终本案件中有多种情况可以追加和变更执行人,为全面整治欠薪行动,苍南县检察院进一步对行政非诉执行欠薪终本案件中涉案企业进行梳理。发现部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未列为被执行人,致使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根据规定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苍南县某纺织厂为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本院信息执法中心实时查询,查明老板吴某娥有200平方房子一间,但终本案件只执行企业财产,该企业欠薪53587元,企业投资人个人未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拖欠的工资一直未被执行到位。苍南县检察院向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恢复执行,追加4家企业5起非诉执行案件经营者为被执行人。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迅速向法院恢复执行,目前法院已恢复执行立案,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苍南县检察院利用大数据,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欠薪整治,服务“六稳六保”,努力成为民工“雪中送炭”的“护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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