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超14亿,集资诈骗超2亿!“鼎信贷”一案近日开庭审理
近日,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宇、李某文等人非法集资(“鼎信贷”P2P平台)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余元,集资诈骗2.4亿余元,涉案人员共计60余人,被害人1000余名,侦查卷宗230余册,扣押物证数千件。
检方指控
2012年开始,被告人周某宇、李某文等人通过公司,购买 “鼎信贷”网站,自行开发“鼎信贷”平台APP并投入使用。“鼎信贷”公司通过媒体广告、微信公众号、举办酒会、公司人员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9.6%-14.4%的年化利率、公司垫付逾期本息等,通过线上平台业务和线下理财产品及VIP业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并形成资金池。
2014年4月1日至案发,“鼎信贷”公司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17亿元。2017年3月份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周某宇、李某文等人明知公司资不抵债,仍继续吸收公众资金并扩大融资规模,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造成资金无法归还。至案发时止,未兑付1169名集资参与人本金,造成实际损失2.42亿元。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追赃挽损数千万元,至提起公诉时止,大部分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情况
因该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为提高庭审效率控辩双方在庭前参加了庭前会议,对庭审举证方式及争议焦点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开庭当天,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网络技术参加诉讼;取保候审的云南籍被告人在其户籍地通过云间法庭参加诉讼。旁听群众按安检及疫情防控要求,经查看健康码并佩戴口罩旁听庭审。法庭审理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互联网直播。庭审持续至晚上八点。
根据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贷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金融犯罪也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尤其是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金融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老百姓要警惕一切以高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理性投资,收紧钱包,过一个平和的中国年!
文字|叶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