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丨检察长出庭公诉,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创建工作,2021年5月6日,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温州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乐清市法院院长李德通担任审判员,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出庭支持公诉。
案
件
简
介
2020年3月,南通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单位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采购上海某阀门厂有限公司生产的“
公诉人潘勇宣读起诉书
2021年4月22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及王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支持“
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罪悔过。鉴于被告方已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公诉人当庭变更量刑建议。
经过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该案作出当庭判决:
被告单位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工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用
自2018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及集中管辖的规定,跨区域办理乐清市、永嘉县、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新区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指定检察官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水平。2021年2月2日,乐清市检察院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创新发展,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
推行“双告知”制度
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自2019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及提起公诉告知制度,充分保障被侵权企业能动态了解案件诉讼进程,保障其以权利人身份参加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并为其开展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乐清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
引导被侵权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促成庭前调解支持民事赔偿诉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
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追诉犯罪单位
本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仅指控王某某个人犯罪,未依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乐清市检察院经严格审查,认为王某某作为永嘉某某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作出决策,以公司名义委托生产并销售假冒“
Law
检察官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法治护航者,乐清市检察院将坚决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企业应当严格自律,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公平、有序、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 五四青年节特辑丨当检察青年遇上五四,我们把心中的诗写给你,致敬中国,致敬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