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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王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省级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检察 2023-02-08


今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潘春娟经办的王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


王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

——追诉“漏犯”与温情司法并行


2019年2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中,根据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海量信息中隐含的线索成功挖掘出毒品上家黄某,并监督立案。经法庭审理,黄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检察机关同时发现,该案中赵某某虽曾帮助其男友王某某贩毒,但涉案情节较轻且案发时已有7个月身孕,若行羁押对赵某某及胎儿健康极为不利,遂依法审查同意其回老家待产,并主动建议法院错开生产期延期审理。赵某某系单亲妈妈,除即将出生的婴儿,还有一个10岁女儿正在抚养,另有患癌母亲需要照顾。经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及赵某某所在社区调查了解,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案件情况对赵某某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该案办理过程中,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深挖细查、补强证据,注重对毒品交易双方联系、毒资支付、毒品转移过程中留存的聊天记录、通讯记录、支付宝记录等痕迹信息的审查、挖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查毒品犯罪全链条,将上家毒贩绳之以法,另在追诉漏犯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犯罪情节、家庭情况等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姓名

潘春娟

部门

第二检察部

从检

14年


毒品案件必然有毒品的来源上家,办案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毒品交易双方联系、毒资支付、毒品转移过程中留存的聊天记录、通讯记录、支付宝记录等痕迹信息,深入挖掘这些客观性证据蕴含的丰富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捕获上家信息。办案过程中,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主犯的基础上对于确属从犯的被告人予以区别对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从犯对于犯罪事实的详细供认,既有利于扎实严惩主犯的证据体系,又体现检察人文关怀,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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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   洁审核:徐明育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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