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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暖心!在家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

温州检察 2023-02-08


“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考虑到申请人腿脚不方便,把听证会开到申请人家门口,让我们真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为帮助弱势群体所做的努力。”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7月15日下午,苍南县检察院在矾山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召开欧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矾山镇综治办代表、南下居委会书记等担任听证员,面对面为申请人解开心结、化解矛盾。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小宁主持会议。

突遭车祸 生活困难加剧


2020年10月4日晚,雷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制动性能不良的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沿苍南县矾山镇文昌路西北往东南方向行驶,未注意路况撞伤正常行走的欧某某,致其脾脏破裂、肋骨骨折、左膝损伤等,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雷某某及其家属已支付8.5万元用于欧某某的前期治疗等费用,但因雷某某与欧某某双方家境困难,后续治疗费用一直无法解决,原本困难的欧某某一家生活更加艰难。

检察官介入  司法救助送温暖


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申请人欧某某家里和当地村委会实地调查核实,并听取申请人意见。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实地走访调查,认为申请人欧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拟给予申请人欧某某2.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考虑到申请人腿脚不便,决定在申请人所在乡镇的矛调中心进行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听证会上,吴小宁向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受邀听证员就案件详情、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听证员意见


“雷某某已经支付8.5万元用于欧某某的前期治疗,当事人双方家境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给予欧某某司法救助是合理的。”

“当事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应该予以救助。”

“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及时给予救助,体现了检察温情和人文情怀,彰显了司法温度,给你们点赞!”

“检察机关对案件实行‘应听证、尽听证’,既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信任度、满意度。”


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后,吴小宁表示,苍南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欧某某的生活状况,跟进司法救助金落实工作,审批流程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发放到位。同时将联合乡镇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申请人社会保险、城乡低保、重病治疗等多元化救助,拉伸司法救助延长线,共同帮助申请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最后,雷某某家属代表雷某某向欧某某真诚致歉,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

司法救助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形势下继续做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苍南县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于2021年7月9日出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司法救助受理对象和范围、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办案期限等,同时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效能,进一步传递司法温度。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方案》



下一步,苍南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此次司法救助专项行动首个检察公开听证会为起点,开展好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确保在检察环节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申请人开展精准帮扶,救助到位,以实际行动解民忧、促和谐。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听证案件范围,通过这种“看得见”“听得着”的办案方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及,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和公平正义。



法律小贴士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彰显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苍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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