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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他人套现两千余万元!这对烟酒行夫妇搞“副业”获刑……
第1634期
犯罪嫌疑人胡某克、胡某燕夫妇在永嘉县瓯北街道经营某烟酒行,2017年初,两人在店内装置了3台POS机。经营期间,两人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并使用POS机刷信用卡的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现金,收取0.7%至1%不等的手续费,其中银行扣除0.57%至0.6%不等的手续费后,两人获取剩余手续费部分以牟利。截至被查获时,两人通过该方式套现金额超过2000万元,获利金额达两万元以上。
胡某克、胡某燕夫妇两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近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胡某克、胡某燕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至4万元。另追缴两人共同违法所得两万元。两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利用POS机套现行为并非偶发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套现交易游离在正常交易秩序、法律框架之外,操作门槛低,过程隐蔽,极易滋生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监督整治类案,以烟酒行这个高发行业为切入点,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市场监督部门调取了县内烟酒行登记信息,从某商业银行调取POS机终端服务注册基本信息,再调取相应的银行交易流水,充分运用大数据碰撞,筛选符合短时间内资金回流特征的疑似套现数据,最后经过人工核查,移送疑似非法经营、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法治浙江微信公众号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