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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法院遴选检察官工作公告

温州检察 2023-02-09


2022年度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法院遴选检察官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高检发办字〔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全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方案》(浙检遴选办〔2022〕31号),经省院和市委组织部同意,拟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比选的方式遴选。



二、遴选人数及岗位


共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表》。



三、遴选范围


全市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基层法院员额法官。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资格条件


逐级遴选市检察院检察官的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纳入检察官、法官员额管理,现任三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任四级检察官、法官满二年(等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2.在基层检察院、法院担任检察官、法官5年以上(纳入员额前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遴选岗位要求的业务工作经历;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每天上午9点—下午17点。


(二)报名方式:


1.检察系统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选如实填写《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盖章同意后,以院为单位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任级文件、业务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送到市院政治部。


2.非检察系统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审核盖章同意后,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任级文件、业务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院(1209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市检察院将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职位。



六、组织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和面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检察业务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如有放弃面试的,按笔试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考察资格。


面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市检察院将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考察环节,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业绩考评。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办案工作业绩,兼顾办案效率、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情况。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



八、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市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温州检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其他事项


1.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市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逐级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本次遴选具体问题,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77-88029730;监督电话:0577-88099119。


附件:


1.2022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计划表

2.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


(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附件)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9月16日



供稿:组织人事处排版:李碧滢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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