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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龙湾检察:谁是“廖老板”?
第1888期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集团诈骗案时,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都提到了同一个人——“廖老板”,这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谁是“廖老板”?
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从蛛丝马迹入手,通过深挖细查,最终依法纠正了一起漏诉十年有期徒刑的诈骗案。
发现微信收款异常
2022年6月,随着该诈骗犯罪集团同案人员陆续到案,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有一位“廖老板”在集团中负责招揽业务员,分发手机、电脑和诈骗微信号,并指导业务员按照定制脚本进行诈骗,最后将业务员诈骗所得转至其微信账户。
这位“廖老板”,和刚刚获减刑提前释放的廖某是否为同一人?经过调查,办案检察官内心有了初步判断。
果不其然,通过梳理廖某的微信账户流水,检察官发现,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该微信账户频繁收款,总额达80余万元,与当时认定的3万余元差距巨大。考虑到廖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公安机关却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转账的微信小号有相同特征
面对廖某的百般辩解,检察官依托客观性证据,调取由数百个账号、上万条交易记录组成的微信流水账单,重点筛查转入金额为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资金流,发现这些微信小号具有相同的特征:活跃时间与作案时间相一致,有日常转账收入但无转出,当账户余额积累至一定数目后,便一次性将所有账户资金转入廖某账户,此后便停用。
诈骗金额增加至76万余元
检察官重新梳理后,发现在现有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还差最后关键一环,即找到相关被害人,从而印证大部分转账给廖某的微信小号系诈骗账号,转账金额系诈骗所得。
为了尽快补足关键证据,不放过任何漏罪漏犯,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交易流水记录一一找到被害人,再运用浙江检察远程讯问系统前后补充了15名相关被害人的陈述,用强有力的证据将认定的诈骗金额从15.49万元增加至76万余元。
关于廖某在诈骗集团中的真实身份,多名诈骗团伙成员指认,他们是由廖某亲自纠集的,在诈骗完成后工作手机会被廖某收回。同时,检察官仔细核查转至廖某微信账户的76万余元诈骗所得去向,发现已被廖某挥霍一空,用于信用卡还贷、消费或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廖某口中的老板并不存在,廖某就是同案犯口中的“廖老板”。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一方面结合证据开示向廖某释法说理,详细阐释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廖某的权益,听取廖某辩护人的意见。
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廖某放弃了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同年10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廖某提起公诉。开庭时,廖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无异议。
这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刑期较长的重罪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难度大,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我们始终相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努力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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