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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例入选!浙江检察发布“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892期


3月2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0件,温州检察机关1例入选。



温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某印刷

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生效

裁判监督案







【基本案情】


杭州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向温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购买电解铝产品,2017年2月至6月,材料公司通过姜某承包的上海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陆续发货。物资公司共计购买电解铝产品28万余元,但仅承认收到少部分货物,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5月,材料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9万余元。诉讼中,物资公司否认收到全部货物,而快递公司的快递签收联仅保留半年又无物流电子数据,材料公司提交的快递面单无签收记录,只能证明材料公司将货物交由姜某通过快递方式发出,无法证明物资公司收到货物及收到的数量,法院据此判决物资公司支付自认的欠付货款2.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材料公司以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姜某赔偿货物损失,法院判决支持。材料公司申请执行,快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姜某被执行6000余元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姜某不服上述两案判决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查明物资公司已收到材料公司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的货物,物资公司对货物签收情况作了虚假陈述,于2021年4月31日就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改判物资公司支付材料公司货款15.3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3年3月,检察机关另就材料公司与快递公司、姜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办案中走访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定期结算和售后反馈、物流记录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制度。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失信行为不仅侵害交易相对方合法权益,也易引发连锁纷争,扰乱市场秩序,浪费社会资源。本案物资公司隐瞒收货事实,利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脱责,致守约方接连陷于诉累,权益受损。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通过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让失信者担责,守信者前行,构建诚信公正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司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导企业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助力企业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浙江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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