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鉴”】文成检察:2000m³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检察法律监督护生态环境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19期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近日,由文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案”由县法院判决生效。

2021年11月20日,46辆来自文成县以外的渣土运输车队趁着夜色开进县内,意图将约1200多m³的建筑垃圾倾倒在飞云江一级水源保护区周边,且所有车辆均有超限超载情况。车辆在行至文成县峃口镇附近时,被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该次主要组织者为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队长李某某。另外,在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他为及时完成承接的相关温州瓯海区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消纳工作,在温州市相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暂停接收的情况下,擅自多次组织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至文成县大峃镇、黄坦镇、平和乡等地随意倾倒,造成当地林木、河道、农用地受损。经查,李某某在这段时间内已累计组织139车次在文成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约2000m³,其中被倾倒的林地、耕地、河道等地面积达1000㎡左右,造成损失6万元以上。


文成县是国家级生态县,垃圾倾倒的地点靠近飞云江一级水源保护区、温州“大水缸”珊溪水库。这些垃圾来源于建筑工地的未经分类的建筑垃圾,含有渣土、砖石、废金属料、淤泥等废弃物。“在这样的区域内肆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暴露在生态环境,势必对植被、土壤、水体造成一定损害,破坏自然景观和风貌。”文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检察机关怎么做?

2022年12月,文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要求,李某某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修复治理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已对已造成损害的倾倒点进行清理并主动赔偿了相关费用。



为对垃圾进行彻底清除,2022年5月,文成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涉案建筑渣土作出处理。因文成县无垃圾消纳场,文成县政府牵头联合检察院、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协商垃圾处置问题。目前,涉案垃圾均已合法化处置。


来源:文成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听证预告】下周一,这起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案“鉴”】龙湾检察:以车库承包为名,一男子诈骗“合伙人”180余万元被起诉

■ 5篇佳作获国家级奖项!温州检察涉企合规改革理论研究结硕果

【案“鉴”】文成检察:办理珊溪水库包头鱼被盗系列案,17人被立案侦查

【案“鉴”】龙湾检察:精准监督让“脱管”人员及时“归位”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