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爱鸟周 | 永嘉检察:保护候鸟迁徙通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20期


1981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日前,永嘉县检察院协同县资规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巽宅镇人民政府在巽宅镇开展永嘉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保护候鸟迁徙通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向人民群众普及爱鸟护鸟知识,放生救助的野生动物。







活动现场,各参加单位展示了永嘉县鸟类迁徙通道知识、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1个科普展板,同时还展示了赤腹鹰、领角鸮、蓝脸鲣鸟、草鸮、小麂的野生动物标本。



活动工作人员结合永嘉本地特色,通过科普讲解、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科普了野生动植物知识,并在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分发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册及宣传品。





随后,活动嘉宾和学校师生近距离观察了救助的野生动物,并在学校操场上放飞了白鹇、松雀鹰、凤头鹰及灰胸竹鸡等野生动物5只。






典型案例回顾


2019年6月,潘某某在某山场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同年6月17日,潘某某发现其放置的捕兽夹捕获白鹇鸟一只,便于当日将该白鹇杀害烹煮食用。永嘉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程序,经审查后认为,潘某某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当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潘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20年10月16日,永嘉县检察院与潘某某达成诉前和解并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永嘉县检察院在该案办理之后,充分、全面发挥检察职能,注意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护机制,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进行有效救济,与资规部门、动物保护协会开展常态化工作协作,并值此机会开展首次放生活动。



据悉,本次“爱鸟周”活动参与人数达400余人,共发放宣传册及宣传品400余份。活动旨在让广大市民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同时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来。



来源:永嘉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案“鉴”】文成检察:2000m³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检察法律监督护生态环境

【听证预告】下周一,这起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案“鉴”】龙湾检察:以车库承包为名,一男子诈骗“合伙人”180余万元被起诉

■ 5篇佳作获国家级奖项!温州检察涉企合规改革理论研究结硕果

【案“鉴”】文成检察:办理珊溪水库包头鱼被盗系列案,17人被立案侦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