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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丨瑞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38



4月27日上午,经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安市某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及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胡丕敢担任审判长,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捷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10月、2022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朱某某作为某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他人订单,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本公司生产的汽车燃油泵上打上“BOSCH”“”“TOYOTA”“”“DENSO”等商标,并用他人邮寄的印有“BOSCH”“”“TOYOTA”“”“DENSO”“HITACHI”商标的包装盒及包装纸包装假冒的汽车燃油泵,在托运寄存的过程中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查,被告人朱某某共生产包装假冒上述商标的汽车燃油泵34668个,价值42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是人类智慧成果,小到日用品,大到设备、汽车,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本案中,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有侵权之举,主观恶性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有自首、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朱捷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她强调瑞安是“中国汽摩配之都”,在汽车产业充满变化的时代,创新是“应对万变”的利器,也是瑞安坚定不移践行的首位战略,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是在守护企业之根。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企业家应牢牢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担当和力量。


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瑞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某泰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同时没收已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一把手”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更彰显了瑞安法检两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创新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法检两院将继续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为温州南片地区社会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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