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检”】洞头检察:公益诉讼扬帆守护鹿西“鸟岛”
如何以“检察之名”精准亮剑,走好新时代检察赶考路,用看得见的正义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担当,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温州检察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比拼亮晒、赛马争先,跑出实干加速度,为新时代检察注入强劲动能,自去年12月份开栏以来,专栏【亮“检”】持续讲好检察亮点故事,弘扬法治正能量。本期内容是洞头检察的《公益诉讼扬帆守护鹿西“鸟岛”》——
近年来,洞头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湿地保护作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担当,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海洋检察
2011年2月,温州市洞头区南、北爿山岛及周边海域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温州市内重要湿地之一。南、北爿山岛俗称“鸟岛”,这里有着极为丰富的海洋资源和适宜鸟类生长的优良生态,每年吸引万鸟翔集,是著名的“中国万鸟栖息地”。目前鸟岛区域内共记录鸟类8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1种,其中黄嘴白鹭和黄胸鹀为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23年4月,洞头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渔民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在保护区内南爿山岛海域中放置网具从事捕鱼活动,对鸟类觅食、栖息造成威胁,其行为影响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为此,洞头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消除保护区内海鸟生存威胁。
(图为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照片)
检察建议发出后,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开展违规网具清理行动,保护区内非法网具全部清理,同时组建地方护鸟队,加强对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共同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消除海鸟生存威胁隐患。
下一步,洞头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之间的协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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