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话题】“两天无理由退定”买房也可以反悔了?
图文丨克而瑞 郑州
|
说人话就是,以后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咱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东莞也成为国内初次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网名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民A:很利民,给了广大消费者一个能够重新选择的机会。
网名B:比如,因为地段好或者其它销售手段,当时买了,买了之后回去各种原因,可能就不想再做这件事情了,或者有其他的打算,可以退还的话,还是比较合理的。
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通报中用了“创新实施”来形容“两天无理由退定”,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尽可能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以下几个点需要引起你的注意:
① 此次东莞发布的新规,是指双方在未签购房合同,只签认购合同的前提下,才能“反悔”,且退的也只是定金而已。一旦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再想退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无理由退房”,应该改为“无理由退定金”。
不过,即使是“无理由退定金”,这对购房者是个利好,两天的思考期,应该可以做出相对理性的选择。而开发商以后也不能再拿认购书作为证据,和购房者对簿公堂了。
② 鼓励开发商使用,是否执行此条款开发商也有选择的权利。目前,市房协已积极开展“诚信联盟”的筹备工作。据悉,已有一批房企自愿加入“诚信联盟”,预计“诚信联盟”将在该认购书范本正式启用前启动运行。
③ 东莞市住建局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实际购房交易中,签订各类协议后,往往存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过去因为此类反悔,容易造成购房者和房企、中介的纠纷。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东莞市提出的两天反悔机制,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对买卖关系的维系是个利好。”
那么,上述政策的出台有何意义呢?
张大伟说,两天无理由退定是保护消费者的政策,从房地产市场本身来说,关注的是购房者,也强调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严跃进认为,这是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的一项政策,并不涉及政策放宽,但也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本身的影响是不直接的,但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稳健的买卖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
檀经: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看来目前东莞楼市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无疑此次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无理由退房,是一个政策信号。“无理由退房”与“分期付首付”“买贵退差价”等都是一种营销方式,可以看做楼市下行的表现。
完
往期荐读:
【地产大事记】重拳出击!限制企业购房城市增至8个 或将向多城市蔓延、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取便利了 条件放宽了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