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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双线作战” 防疫办案两不误

郑州中院 2023-08-26


中原法院

防疫


“民二庭,汝河路7号院2号楼到岗。”这是8月11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俊南在卡点值勤时的打卡记录。这也是连日来中原区法院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一边打好防疫战,一边搞好网上诉讼服务,努力破解防疫特殊时期工作难题,实现防疫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8月初,郑州突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8月1日,中原区法院志愿者开始奔赴社区参加防疫志愿服务。8月2日,中原区法院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转为线上诉讼服务模式。



线上办案



“请你们根据短信验证码进入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前书记员朱倩颖与原告冯某某、被告张某再次进行了电话沟通,确保双方当事人进入“云间”庭审系统。


2020年5月,张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冯某某借款20万元,冯某某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20万元,张某当场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借款期限半年,月息1%,自逾期之日起利息变更为2%。然而到了约定期限,张某仅偿还了5万元本金及四个月的利息。经冯某某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今年7月,冯某某将张某诉至中原区法院。


在正式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案件原定于7月21日开庭审理,但受7月20日郑州暴雨影响,21日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开庭日期推迟。可没想到又赶上郑州突发疫情,被告张某无法按时返回郑州参加庭审,这可急坏了冯某某。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陈俊南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动员双方当事人克服困难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法官几次耐心沟通后,终于敲定网上开庭时间。



经过调试,双方当事人按时进入了“云间”庭审系统,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利进行。由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且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陈俊南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她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冯某某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协议达成后,双方在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网上开庭







据统计,自8月1日以来,中原区法院网上立案312 件,电子送达文书7087份,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124件案件。从后台统计,目前,“云间”庭审已预约到8月18日。


当前,郑州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利用“河南移动微法院”“云间庭审”“和顺中原”等平台推进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让群众少跑路,减少人员聚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执办案“双线作战”,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同步落实、同步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管城法院


“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听清?”、“现在开始对双方进行在线诉前调解。”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8月10日,管城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6日,段某急需周转资金向李某借款1万元。后来段某仅归还2000元,剩余钱款以没钱为由拒不归还。于是李某起诉至管城法院。


收到李某的起诉后,管城法院运用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机制,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于是将案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王爱敏认真翻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随后王爱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劝导段某积极应诉,争取诉前化解纠纷。在王爱敏与段某的多次沟通中,段某终于敞开心扉,表示其认可该笔债务。王爱敏看到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准备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然而,此时的郑州恰遇暴雨突袭,后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但为了不影响调解进度,王爱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原告、被告、调解员三方同时登陆平台,通过视频调解隔空解决双方纠纷。王爱敏指出段某应当感谢李某帮助其渡过难关,现在李某有用钱之需段某理应克服困难,把欠的钱如数还上。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确定了由段某于年底前一次性向李某还清借款8000元,双方当日在平台签署调解协议,并向管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亦于当日立案审查。


在疫情期间,管城法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组织干警下沉北下街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8个卡点进行卡点值勤,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借助互联网技术,组织当事人线上调解、云上开庭,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



惠济法院

“感谢法官,没想到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你们还能不辞辛苦、帮我把钱全要回来了,你们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老百姓的贴心人,为你们耐心细致且专业高效的工作点赞……”8月10日上午,收到全部10万余元执行款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申请执行人胡某在电话中连连向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谢意。




原来,2018年1月底,胡某和她丈夫一起到某楼盘的售楼部看房,并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该楼盘一套两居室。随后,胡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胡某认购房源为某号楼的一套房屋,总价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计算,多退少补。签订合同当天,胡某就将306421元的首付款转入了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公司也为此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收据。
此后,双方因就交房时间等产生争议,胡某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还是放弃购买这套房子。经过多次协商,某公司最终同意退款,并表示会在一个月内将全部购房款归还完毕。然而,令胡某没想到的是,约定的退款日到期后,某公司却迟迟没能退钱。多次找到该公司讨要后,某公司陆续返还了20万元的购房款,余款迟迟未付。胡某无奈之下将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返还106421元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后因判决生效后,某公司迟迟没能履行,胡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执行法官在及时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后,多次耐心地与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释法明理,用类似典型案例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主动履行,但该公司仍以需要走审批流程等为由百般推脱、拒不履行。随后,执行法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随后,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划款,并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也是惠济法院近期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惠济法院将持续发挥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案款系统、移动办公平台等网络办公平台作用,灵活采用线上执行措施,确保特殊时期执行不停摆,最大限度地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END




编辑:马   倩   王桂林   夏令贤  责编:付加才

审核:张   帆   王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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