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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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双线作战” 防疫办案两不误

中原法院防疫“民二庭,汝河路7号院2号楼到岗。”这是8月11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俊南在卡点值勤时的打卡记录。这也是连日来中原区法院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一边打好防疫战,一边搞好网上诉讼服务,努力破解防疫特殊时期工作难题,实现防疫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8月初,郑州突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8月1日,中原区法院志愿者开始奔赴社区参加防疫志愿服务。8月2日,中原区法院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转为线上诉讼服务模式。线上办案“请你们根据短信验证码进入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前书记员朱倩颖与原告冯某某、被告张某再次进行了电话沟通,确保双方当事人进入“云间”庭审系统。2020年5月,张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冯某某借款20万元,冯某某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20万元,张某当场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借款期限半年,月息1%,自逾期之日起利息变更为2%。然而到了约定期限,张某仅偿还了5万元本金及四个月的利息。经冯某某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今年7月,冯某某将张某诉至中原区法院。在正式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案件原定于7月21日开庭审理,但受7月20日郑州暴雨影响,21日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开庭日期推迟。可没想到又赶上郑州突发疫情,被告张某无法按时返回郑州参加庭审,这可急坏了冯某某。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陈俊南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动员双方当事人克服困难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法官几次耐心沟通后,终于敲定网上开庭时间。经过调试,双方当事人按时进入了“云间”庭审系统,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利进行。由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且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陈俊南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她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冯某某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协议达成后,双方在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案件圆满解决。网上开庭据统计,自8月1日以来,中原区法院网上立案312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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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近日,由于郑州遭遇罕见极端天气,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不能正常使用。为方便当事人、律师联系法院,现公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联系电话。立案联系电话:民事立案:0371-69520160行政立案:0371-69520168执行立案:0371-69520157再审立案:0371-69520148缴费咨询:0371-69520165各业务庭诉讼服务联系电话:刑事审判第一庭:0371-69521424刑事审判第二庭:0371-69521401刑事速裁审判庭:0371-69521408民事审判第一庭:0371-69521011民事审判第二庭:0371-69521130民事审判第三庭:0371-69521230民事审判第四庭:0371-69521330清算与破产审判庭:0371-69521106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0371-69520215执行裁判庭:0371-69521224行政审判庭:0371-69521206赔偿委员会办公室:0371-69520315环境资源审判庭:0371-69521008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0371-86567675审判监督庭:0371-69521308减刑假释审判庭:0371-69521311执行指挥中心:0371-69520507执行一庭:0371-69520615执行二庭:0371-69520607信访处:0371-69520151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0371-69520766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22日编辑:王冠衡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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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调研|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典型问题裁判要点摘编

编者按:根据《公司法案例月读》第二期资料,本裁判要点梳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1问题1:股东资格认定的依据裁判要点: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法院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案情对股东资格作出认定。在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中,法院应从股东出资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实质要件的核心是出资,形式要件的核心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从形式上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签署过公司章程、是否参与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持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等事实。从实质要件上看,法院应重点审查原告是否存在向公司出资的事实。对于与股东之间发生的股东资格纠纷,一般应以股东名册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对于其他股东发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侧重出资事实审查;对于第三人对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则应主要审查工商登记。发起协议、出资转账凭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这些文件只代表具备股东资格的某些要件,具备个别要件不一定具备股东资格,具备股东资格不一定完全具备这些要件。--案例:1、(2009)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号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诉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确认及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2、(2019)最高法民终1149号武汉冷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食品(集团)冷冻冷藏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案问题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裁判要点: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在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相应民事权利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原理,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股权关系不仅是股东之间的矛盾,其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还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当因股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当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或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亦或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案例:1、(2012)甘民二终字第150号田小露与天水大地房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2012)赣民二终字第24号徐凤仙诉景德镇圣罗置业有限公司、周景平、陶春洪、陈章德、傅占鹉、陈依森、杨国盛、林开华、林飞股权确认纠纷案问题3:股东资格的否认之诉裁判要点: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否认之诉为数不多。当事人请求确认他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的请求因其不具有相关利害关系而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请求确认本人不具有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则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股东资格的否认,牵涉其名下股权登记的撤销及对应出资的退回,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及资合性,必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不论是消极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还是积极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法院都应追加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当事人因股东未进行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为由请求确认其他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的诉请,当事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通过股东除名程序解除相关股东的资格,而不是确认其不具有股东资格。--案例:1、(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092号沈阳市东陵区南塔村民委员会与沈阳市东陵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沈阳南塔鞋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2016)京0102民初第16008号韩旭诉北京晨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3、(2019)晋01民终1390号郝杰与太原鑫和淼钰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4:公司章程与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由于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等,股东要在公司章程中签字并盖章。据此,公司章程不仅表现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名录,其实质相当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有关股东身份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股东资格和股权比例的依据。--案例:1.(2019)最高法民终1149号武汉冷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食品(集团)冷冻冷藏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2017)黔民终67号贵州恒茂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祯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5: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公司法》赋予了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但是同时亦允许公司章程对死亡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另行作出安排。因此,判断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关键在于解读公司章程有无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例外规定。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达到排除股东资格继承后,标的股权如何处理属于公司治理事项,究竟是由公司回购还是由其他股东受让,均可通过公司自治实现。这两种方式均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维持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体现公司意志,保护股东权益,即使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其财产权利也可得到保障。对于因继受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授权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是对已故股东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基于公司所具有的人合性,来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办法。一旦约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则该继受取得资格的股东就应当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权利,而不应当对股东权利加以随意限制。--案例:1、(2017)京02民终3042号陈玉珍与北京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2018)最高法民终88号启东市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6:公职人员与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务员若违反该规范,应由其管理机关追究相应责任,但并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也不会影响投资权益。公务员作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并不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是可享有在代持协议项下相应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但是不能被登记为显名股东。--案例:1、(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89号上海弓展木业有限公司、陈孝斌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号)2、(2015)京一中民(商)终字第5296号北京问日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兴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7:名股实债与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以下特点,一是投资者的收益固定;二是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低;三是具有股权投资的外观特征;四是遵照意思表示主义原则,坚持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行为作为确认真实法律关系的依据。--案例:1、(2018)最高法民再154号湖南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2、(2018)最高法民终785号赣州世瑞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陈风雷合伙协议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问题8:以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出资与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1、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出资,由于货币是种类物,货币占有人推定为货币所有人,因此,货币出资投入公司后,公司作为善意相对人即对该笔货币出资享有所有权,出资相应转化为公司的独立财产,故出资资金来源非法并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亦不影响出资人据此取得的原始股东资格。2、对于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出资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处罚该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权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股权,即追缴出资人已经取得的股权,剥夺其股东资格。--案例:1、(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702号姜文松、蔡鸿铭等与李国柱、茆瑞琪股权转让纠纷案2、(2016)豫行终字第103号行政判决书,王留栓、陈超岳等与方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问题9:对赌协议中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投资关系能否转变为借款关系除考虑债权关系的约定,亦需考虑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一公司法基本制度和原则。--案例:(2014)最高法民提字第00054号万家裕与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胜县六德乡双河电站、北京博尔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正云、唐振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10:增资活动中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增资扩股需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也应进行股东名册登记,否则不具备股东资格,且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内部已对增资进行了确认,且公司本来管理就不规范,应当认定新增股东的股东资格。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案例:1、(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517号金民生与吴排安、陈纪民、休宁县新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2、(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2141号余盛与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工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盈余分配纠纷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5期(总第222期)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确认案问题11:冒名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法院应结合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案情对股东资格作出认定。盗用他人名义出资的,被盗用者一般不具备股东资格,但是主张自己系冒名股东的,需要承担极为严苛的证明责任。--案例:1、(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246号曹恒东与盐城市银耀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豪庭铝业有限公司、盐城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问题12:公司解散、清算、资不抵债情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裁判要点:司法实践中处理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通常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在处理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着重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涉及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应遵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原则;在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时,确认股东资格应坚持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以工商登记材料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案例:1.(2017)浙民再136号王萍、蒋仁达清算责任纠纷案2.(2018)云民初130号武汉冷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谭垒等与昆明食品(集团)冷冻冷藏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13: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裁判要点: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股东资格,原权利人可以向公司或相关方主张投资权益。--案例:(2013)甘民二终字第152号厉军与西宁义乌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问题14:特别法规定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影响裁判要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出台,系中国银保监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授权之下制定,故关于保险公司股份不得代持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对于保险公司5%以上的股权变更,需取得银保监会的批准。在保险公司5%以上的委托投资关系中,实际投资人想要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一方面因为来源于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另外一方面因为事实上存在之前的委托投资行为被银保监会撤销的风险,兼具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使得实际投资人不能依据委托投资约定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取得股东资格。--案例:1、(2019)京民终798号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与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2017)苏民终66号上海保培投资有限公司与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编辑:王冠衡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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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致敬巾帼最美奋斗者

“我年轻,我能上”民二庭书记员贾晓晗积极投身到防疫工作第一线,面对自己腰部不适,她却轻描淡写一句“能克服”。她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感染着身边的每个人,社区工作人员都说:这小妮真中,工作起来一丝不苟。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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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 你担当的样子,就是战“疫”中最美表情

“疫情防控既要严格要求,还要科学组织,不能盲目蛮干,遇到问题矛盾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志愿者,张海峰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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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还醉驾?郑州这名男子“隔空”受审!

2月14日上午,惠济法院共通过“云庭”客户端、微信群等形式,运用互联网分别完成4起民事案件与该起刑事案件的审理。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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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

本次招聘信息在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屏幕,郑州法院网以及法院大屏幕、前程无忧、郑州人才网、郑州中院微信平台(ZZZY69520401)同时发布。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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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详细了!无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N种实用大招!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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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宣判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镇政府移栽枣树致死,一审被判担责

导语停止侵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服务功能损失……12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因移栽枣树致死,镇政府担责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郑州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专家学者等30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现场案情回顾该案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诉讼。起诉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花庄村村民委员会)等五被告一起环境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8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对新郑市薛店镇第三社区(好想你)新型社区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S102北侧,解放北路西侧。2014年8月《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初步意见》显示新郑市薛店镇第三社区完全小学建设项目,位于薛店镇第三社区,薛店镇S102北侧,解放北路西侧。2014年10月31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新郑市薛店镇好想你社区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实施薛店镇好想你社区幼儿园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薛店镇S102北侧,解放北路西侧,东临园林大道,西邻好想你社区。因上述项目拟占用土地属花庄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栽种有枣树,2014年1月,经薛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花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带领本村人员和施工队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对位于花庄村西北地的枣树进行移栽,经新郑市森林公安局认定,共移栽枣树1870颗,涉及198.5亩枣林地,薛店镇人民政府称上述枣树被移栽至王张村的中华古枣园内。经本院现场勘查,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有死亡枣树680棵。对薛店镇人民政府移栽枣树的行为,新郑市林业局曾于2014年3月18日下发过通知,要求其补种移栽树木5倍(9500株)的树木,并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对位于花庄村的枣树移出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涉案土地上已建成三层楼房一座,公示栏显示系薛店镇花庄村完全小学幼儿园项目。另查明,薛店镇花庄村树立有编号为“新保038”号的新郑市古枣树薛店镇花庄村保护区牌子,该牌载明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023亩古枣林实施文物级保护。该古枣林共有百年以上古枣树17660株,其中一级保护古枣树691株(树龄500年以上,并实施单株挂牌保护),二级保护古枣树1857株(树龄300年-499年),三级保护古枣树15112株(树龄100年-299年)。保护单位为新郑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有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红枣科学研究院和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案件审理期间,郑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并告知对被告行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本案证据较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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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举行首届“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

维护宪法权威”。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届“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53名在法院工作满三十年的干警荣获“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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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举行2017年度全院业务理论考试

郑州中院组织全体人员业务理论考试,是落实院党组部署学习培训考试常态化要求,旨在通过考试增加法院队伍的知识贮备及优化知识结构目的,提升法院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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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精品党课讲稿(含PPT),最近很需要!

郑州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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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同志,跟着总书记一起重温入党誓词!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苦干实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就一定能够乘风破浪、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2017年11月2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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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丨十九大报告55次提及“法治”: 释放依法治国最强音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十九大代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读了一遍又一遍。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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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

▶▶最高院法官肖峰: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归谁?(3种结果,打死也要知道)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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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为干警深入解读十九大精神

▶▶最高院法官肖峰: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归谁?(3种结果,打死也要知道)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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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十九大精神会议

10月23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十九大精神会议,中院在家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中层正副职和业务部门团队长参加了学习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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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系统收听收看十九大开幕盛况(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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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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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限制老赖措施超强汇总(2017)

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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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收藏!房产证上如何加减名字(附详细流程及费用)

房产证上加名字,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共有权人”数量。而根据法律,目前房产证加名的方式有三种:房屋买卖、析产登记(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产权赠与。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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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这3个时间点,工伤补偿你拿不到!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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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这10种情形之一,即可“干掉”你!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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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肖峰: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归谁?(3种结果,打死也要知道)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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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大法官:处理“一物二卖”问题时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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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注意了!国家新规定: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答: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用户提供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即管理方。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也就是使用方。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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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在"老赖"的QQ、微信中标注失信人信息的答复

▶▶你可能不知道:最高院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意见(2017)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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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打官司,如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2017)

1、由审查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缓、减、免诉讼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规定的有关司法救助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困难证明等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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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转账记录”截屏当证据?这姑娘的2000元讨不回了…注意千万别这样转账!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陈翔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沟通中再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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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老赖”有高招!“老赖”手机号被法院拍卖20万抵债!

2016年6月3日,博爱县法院作出(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窦某还款。判决生效后,窦某未履行义务,梁先生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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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撞死人,她却赔掉一套房!做这事风险太大,就算亲兄弟也要谨慎!

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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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全了!民事诉讼管辖一览表|2017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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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后,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对“老赖”提起刑事诉讼!

徐立荣表示,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未来,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责。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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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迅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8月16日下午,郑州中院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体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于东辉主持。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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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最高院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意见(2017)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故一、二审法院认定侯某滨要求红梅集团补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亦无不当。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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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条裁判规则

、必要的注意义务有较高要求且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所受伤害,应自负一定责任。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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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标准及速算公式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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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权诉讼时效的10个大招一览表|2017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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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合适?买卖?赠与?继承?

为方便计算,假设现有一套面积为90平米,市值300万的普通住房: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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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终于有人讲清楚了!

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确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大非法集资类犯罪罪名。从而使得非法集资类犯罪首次进入刑事立法当中。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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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都未必知道的20个民事诉讼细节(附5个诉讼误区)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作为证据,除了应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这里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作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民诉法解释》第115条]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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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法律文书中12个常见标点符号误用

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正确)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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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啦!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自律自护能力,7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登封市揭牌成立。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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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口头协议,有这些风险↓↓↓(不看你就亏大了)

1、在订立口头协议时,如果是电话的,可以电话录音,如果是现场的,可以录音或者需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将来录音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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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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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一个能全额退回,一个一分钱都要不到!

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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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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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怎么收才合理? 99%的人不知道物业费标准是这样收的!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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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何处理?看最高法院的5个答复!

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义务人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权利人发出询证函,权利人在询证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形,在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存在争议。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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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听后全都崩溃了……

对普通市民来说,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的语音提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失信人的业务资金往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有利于倒逼全社会提升诚信意识。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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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理违章就不给过年检?!最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

近日,小编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消息,“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一车主状告车管所,车管所最终败诉”,也有一些朋友在评论处提出自己的疑惑。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分析下法院最终判罚车管所败诉的原因。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