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注意这个最后期限!事关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今天小编要广而告之的是一件大事事关到龄后能否正常领取养老金所以,大朋友和小伙伴们注意咯~(尤其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我省2023年3月24日出台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2025年12月31日前



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也就是说,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在这个时间之后则情况不同了哦!~





关键点1



存在欠缴年度的朋友,请尽快在补缴期限内(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可以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





关键点2



特别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



温馨提醒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但是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所以大家能早交就早交,能正常交就尽量正常交哦~



如何一次性补缴?

请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哦~








今年的参保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请点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详细了解哦~

众号发布的原创内容,欢迎转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梁尔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