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店脏乱差?直播乱象多?怎么管?快来看看这个省出台的条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微言市监 Author 朱娜
适用对象
大数据管理
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与税务部门共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再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效防范风险需要,依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以及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数据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的义务。本条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义务的具体途径及时间要求,并明确规定了数据共享的要求,避免了重复报送带来的资源浪费及误差。本条还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特定数据的权利,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传承与发扬
(一)擅自使用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一定影响的页面近似的设计(包括内容布局、颜色搭配、文字内容、图案运用及组合等),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
(二)通过恶意拦截、过滤、覆盖内容或者屏蔽链接等方式,破坏、妨碍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
(三)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对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同种类型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的;
(四)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仅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本条第一项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细化,补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的情形。第二项、第三项扩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情形。
第十七条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制定配送算法规则时应当将保障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控制从业人员合理劳动强度等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省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配送算法规则的指导,认为配送算法规则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整改建议。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通过平台接单提供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本条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营销人员未经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
明确了“直播间”内容的审核责任主体,并就法律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了阐释。同时,做到了与广告法的衔接,有利于监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
第三十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法律责任。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之外创设的处罚内容。
第十九条 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进行评价的,应当客观公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评价内容不是针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或者是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和推销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中有泄露第三方个人信息、侮辱、诽谤、淫秽色情、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前两款规定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的,应当依法保存相关数据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维护客观公正信用评价的审查机制,对消费者虚假评价或者利用差评等索取不当利益的,可以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赋予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删除特定评价的权利,是对实践中“职业差评师”等恶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回应。但为了防范平台滥用权利,同时在第三款规定了其保存相关数据的义务,为监管部门在必要时介入调查提供了条件。
来源: 微言市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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